下面是引用我愛布布於2008-05-03 15:54發表的 :
有些學校有開學分班
例如東海就有很多法律學分班
其實二十學分很簡單的
找有法律進修部的學校
(北中南很多學校有)
考進去當一年學生
(專科以上畢業可抵學分升大二或直接插大二轉學考,不然就利用學分班)
因為是晚上上課不影響白天工作
民訴刑訴一般二三年級才有
一年級課程
民法刑法憲法
三科就14~16學分了
而且只是想利用學分考律師的話
其他科目根本可不理他(被當就算了)
一年後取得20學分就可考律師了
第一、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 這四科必修也是必過~
所以就算你有20個學分 ~ 只要這四科其中缺一科~ 粉抱歉唷~ 請乖乖的回去修唷~
唔~ 好像在湊打麻將~
第二、民法刑法憲法 <--- 還有一個小問題~
~ 單單這三科你要怎麼湊出~14~16個學分~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又再抱歉一次~ 就算你的民法有5個學分`哈哈~ 也只能算3個~ok~
所以~ 請乖乖的修完~其他3科~ 請自己選~ 所以你想要用憲法來呼攏過關有點難~ 因為"憲法"有沒有包含在內我不了解~
不過明白示舉裡面沒有,保險一點就選裡面有的修,如果硬要修不一樣的,最好去詢問一下,免得到時他把你打回票,不就白浪費時間的,由上所述,就算憲法有算~ 在加上必修的四科~ 還有2科~ 乖~ 還是要修~ 一年修20個學分~嗯~7個法學科~ 我敢跟你保証~
你會~生活非常充實~ 每天有痛不欲生的感覺~
~ 我以前在學校才修4科~就有想吐的感覺了~
不過如果你很有"興趣"就另當別論了~ 興趣可以使任何事變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