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记对方车辆「牌照号码」、「颜色」、「车型」等。
2.如有人受伤先打「119」报案救人。
3.在适当地点树立三角形警告标志或险阻标示,以免造成2次事故。
4.轻微车祸用喷漆、腊笔、粉笔、砖块、石头等物在车辆〈4角落台北市〉〈4轮胎台北县〉〈其于县市不
详,一国好几制〉处的地上画线作定位,并写下车辆牌照号码,定位后将车辆移至路边适当地方,
以免警员来到各开一张妨害交通罚单。〈如发生严重车祸不可移动车辆〉
5.如有车辆损坏、人员受伤,除非以书面保证负全责,以报案「119」为原则,以免兹生纠纷。
当报案后警员来到,会拍照、划现场图及问双方口供,详阅后才可签名,此将送车辆肇事鉴定委员会,
以定责任归属,如至法院诉讼,将成呈堂证供。 〈警员无权判断谁对错及理赔问题〉
6.十字路口左方车需让右方车先行,闪红灯方需让闪黄灯方先行,转弯车需让直行车先行,
支线道需让干道车先行。
7.发生车祸系一方或双方疏忽所导致,各让一步海阔天空。
8.以上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