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公司运作和公司章程写的不同,是否违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6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obert0861
级别:
小有名气
x1
x65
分享:
▼
x
0
[求助] 公司运作和公司章程写的不同,是否违法
想请问大家,我们公司人事规章写明,特休条件为下:
特休给假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员工,本办法皆适用之。
二、目的
定义特休给假规则而订定之。
三、内容办法
1、 职工于本公司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均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一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3-26 14:59 |
风天
级别:
小人物
x0
x75
分享:
▲
▼
劳动基准法第 38 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所以特别休假是因法律规定而来的,而不是因为贵公司的人事规章而来,如果以你们公司的做法,这样好像是以周休二日来规避特别休假
如果有检举的话,应该可依劳动基准法第79 条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
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者。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26 21:22 |
聿岚
级别:
小有名气
x113
x561
分享:
▲
▼
现在公司章程和运作不同,是常有的事
唉~~~可怜的只是员工啊!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4-03 22:31 |
clarkhuang
级别:
小有名气
x38
x463
分享:
▲
除了上述的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外,我记得公司法有规定,章程规定公司内部组织及活动目的,为公司的自治法,其任意记载事项,不违反强行规定、公序良俗及公司的本质,一经记载,可以拘束公司的股东及机关。章程的效力,除依公司法规定程序变更外,应从其规定。
x
0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6-16 01:10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5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