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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z0103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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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關強執跟民法繼承的法律問題!
請教各位大大兩個問題,替我解答!
一、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公司有債權一筆,聲請假扣押裁定,經擔保後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下稱甲案),於法院查封當日,查封到
乙之汽車二台、存款及機器設備。因乙公司尚有其他債權人丙於先前亦已聲請假扣押(下稱丙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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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3-13 22:43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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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證信函(書面通知)通知丙的二個子女。(如丙的子女尚未成年)則須對法定代理人丙通知。

再以乙、A、B、C、E的名義向法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而第一題的部分,題目中到底甲案與丙案的汽車及存款是否相同?還是共查封四台車、二筆存款?


[ 此文章被風天在2008-03-15 17:44重新編輯 ]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14 12:22 |
Amo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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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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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婚生子女A、B、C三人與丙所生之非婚生二子,還有另一共同繼承人為配偶乙,故今乙及其與甲所生之A、B、C三人均欲拋棄繼承,則應以丙與甲所生之非婚生二子為通知對象,並具狀向法院聲明。
丙及子、丑、寅、卯與E等五人均無繼承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8-03-15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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