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loudlongsky于2008-01-13 20:22发表的 [民法] 请问几个民法的问题?:
请问各位先进几个民法的问题!
1.何谓 附积极 (或消极) 条件之解除 (或停止) 条件呢???
可否举例说明!!
2.甲为父亲,与子乙、丙 二人相依为命,甲死亡时留有财产三百万,债务五百万,而乙依法主张限定继承,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乙、丙只共同继承三百万元之债务
b.因丙未主张限定继承,故应负五百万元之清偿责任
c.乙、丙应连带负五百万元之清偿责任
d.乙、丙应连带负三百万元之清偿责任
若依新修之限定继承法条来看,答案应该是乙、丙只需承担 300-500 = -200万吧!
但此题答案却为 D ,是答案错还是我观念错呢?
请前辈们依新修法及旧法为我分析一下,感恩~.......
感谢skydragon 大大说明,再详细一点解说,简单例子如下:
第一题1、附积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例如:甲对乙表示:「若一年内结婚,则赠与A车。」乙允受之。 ※「附积极条件之停止条件」是指以
某种事实的发生为法律行为
生效之条件。
※乙「一年内结婚」为成就条件,赠与契约生效;若乙「一年内未结婚」为
条件不成就,则赠与契约确定不生效力。
2、附消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例如:丙对丁表示:「若半年内戒吃槟榔,则赠与鼎及乌龙茶。」丁允受之。 ※「附消极条件之停止条件」指以
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为法律行为
生效之条件。
※丁「半年内戒吃槟榔」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生效;「半年内借步调吃槟榔」
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确定不生效。
3、附积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例如:戊对已表示:「赠与六法全书,但三个月内去网咖时则需返还。」己允受之。 ※「附积极条件之解除条件」指以
某种事实的发生为法律行为
失效之条件。
己「三个月内去网咖」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失效。
己「三个月内未去网咖」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确定有效。
4、附消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例如:庚对辛表示:「赠与 B车,但一个月内考不上驾照则需反还。」辛允受之。 ※「附消极条件之解除条件」指以
某种事实之不发生为法律行为
失效之条件。
※辛「一个月内考不上驾照」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失效;辛「一个月内考上
驾照」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确定生效。
第二题1、依民法第1154条第1项规定:
继承人得限定已因继承所得之遗产,偿还被继承人之债务。
2、结论:
拿多少还多少,所以拿300万还300万。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