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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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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求救!申诉.再申诉后是否可以救济?
麻烦大大帮忙了


1.教师!申诉.再申诉后是否可以救济?(如何救济)

2.申诉是那一个单位

3.再申诉又是那一个单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03:30 |
s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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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救济要先判断其案件系公法案件抑或民事案件:
1.若为民事事件:经过申诉、再申诉后,提民事诉讼
2.若为公法事件:经过申诉、再申诉后,得题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30 03:46 |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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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救济
工作条件或管理措施不服向原机关申诉,申诉不服向保训会再申诉,再不服就无救济(不重要事项,故无再救济) 表情
就不知教师有没有不同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30 04:18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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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依教师法观点来看:
1.
第 31 条 教师申诉之程序分申诉及再申诉二级。
教师不服申诉决定者,得提起再申诉。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不服申诉决定者亦同。
第 33 条 教师不愿申诉或不服申诉、再申诉决定者,得按其性质依法提起诉讼或依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关规定,请求救济。

2.
第 29 条 教师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有关其个人之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其权益者,得向各级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3.申诉: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再申诉:教育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依诉愿法观点:
用尽校内途径:申诉-->再申诉-->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再申诉似诉愿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30 06:35 |
snac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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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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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释字462号

各大学校、院、系(所)教师评审委员会关于教师升等评审之权限,系属法律在特定范围内授予公权力之行使,其对教师升等通过与否之决定,与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对教师升等资格所为之最后审定,于教师之资格等身分上之权益有重大影响,均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受评审之教师于依教师法或诉愿法用尽行政救济途径后,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符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之意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7-12-30 07:40 |
ju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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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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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标题?好像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表情 如果是一般外聘老师,本身并非公务员,所以申诉完再申诉,如果有重大情事足以改变身份,可以提民事诉讼--属于私人的方式。
但如果是公务员,指考试进入的,那就须依公务人员服务法,申诉、再申诉,提诉愿、行政诉讼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30 08:49 |
s8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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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大大详解

刚刚看了还有一个问题
原来公务员与教师有点不同!

公务员的救济
工作条件或管理措施不服向原机关申诉,申诉不服向保训会再申诉,再不服就无救济

也是说公务员再申诉后!
一定要收受了阿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11:45 |
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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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公务人员之救济都不可行政争讼

请参考重要性理论

释字243 是否改变公务员身份关系,直接影响其服公职之权利
释字312 公法上财产请求权

以上都可以行政争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12-31 00:48 |
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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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申诉.再申诉后是否可以救济?(如何救济)
再申诉是最后一道程序了!目前并无往司法救济方面的途径喔!

2.申诉是那一个单位
申诉的单位是跟做出处分的原单位申诉 
3.再申诉又是那一个单位
如果你是国考通过的公务人员,那就可以跟保训会提出再申诉,或是可以到教育部网站查询相关申诉的机关喔!


如果觉得〝秦〞分享的资料很棒
别忘记按一下【推荐】,让资料到『精华区』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31 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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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个位大大解答!!~

让我更清楚了~

不然一直被搅混

呵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1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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