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ally小猫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918 鲜花 x2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只睡觉不结婚?也好。
只睡觉不结婚?也好。(作家/曾维瑜)


云南少数民族摩梭人原本有个「走婚」的特殊习俗,
指的是男人晚上到女方家过夜,次日清晨就离开,
男女双方不维持任何明确的婚姻关系。

如今这样的习俗已经在大陆的中老年人当中流行起来。

媒体报导,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
许多失婚或丧偶的老人家选择不再与任何特定人正式登记结婚,
也不每天住在一起,而是每隔几天一起生活,然后再回到自己的家。

一般来说,在类似「走婚」的生活方式里,
双方老人会各出一半生活费,如果未来有一方生病了,
则会由各自的子女接回家照顾。

当然,在这样类似年轻人「同居」的关系里,
只能有君子协定,一旦有什么状况,其实是毫无保障的。

「走婚」的习俗不知道怎么演变而来,
但老人家选择这样的方式经营黄昏之恋,倒真的可以避免掉俗事复杂的细节。

这让我想到,所有一切努力就为了保有一纸婚姻证书的人们,是不是反过来忘记了开始的初衷:
到底想从这个人身上、从两个人的相处之间,得到什么?倘若爱情曾经发生,爱情之后,还是爱情,又或者会变成其他东西,而那会是自己要的吗?

重点在关系的形式,又或者是本质?没有了形式,本质是否肯定会变质?有了形式,就一定保得住本质的鲜度吗?

我不想显得悲观,我想我真正在乎的,是这些「走婚」的老人家们,在他们的晚年,是否因此得以摆脱凡尘琐事,得到了情感的支持,以及来自伴侣的相互扶助?他们是否开心、快乐,并且依旧热爱生命?那,才是更重要的事情吧。

【心得感想】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才知道,原来同居的另外一个代名词可以是「走婚」
结婚就是公告世人,一对新人在亲友们的见证与法律的保护下合法同居,有着不可轻忽的责任与使命。
同居,不见得没有保障,至少也是乐在其中。
不管是结婚还是同居,只要彼此的心都在对方身上,都是美好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12-26 23:24 |
驱魔箭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人对婚姻也真的越来越淡了,
我德国的朋友有一对可爱的子女,都是他跟现任同居女友生的,
问他为何不结婚?
他的说法也是事实,
他说一纸证书一枚婚戒就能换得幸福吗?
我后来想想也是,人生有太多承诺,
何必非得将这重任往身上套,
日子快乐最重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08-01-18 16:37 |
hacte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两个人的心是相系的才重要~
有时只是单靠一张白纸连络双方感情真的是太可悲~~
其实有时~只是双方愿意~~至少当下开心那也ok~不是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10 00:36 |
dnazrael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得不到儿女的理解才是主因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8-02-11 04:21 |
笨笨糖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笨糖想...

这要看个人需要跟感觉吧...

笨糖还是觉得要结婚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3-04 18: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1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