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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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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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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96基五法学大意第20题
请问各位大大…
20.行政院发函各级行政机关,要求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政府资讯给予依法申请之人民,其主要是涉及宪法何种基本原则之保障?
(A)平等原则 (B)民主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权力分立原则

考选部公布的答案是B
我选的是A
我依据的是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所以选择A
请问考选部选择B的依据是什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5 18:14 |
coel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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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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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B才是对的~保障民众知的权利..

请看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
为建立政府资讯公开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制定本法。

另外,平等原则乃相同事务为相同处理,非有正当里由不得为差别待遇。有正当理由可以为合理之差别待遇。延伸说,要遵守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如果用在解题,应该要注意到是否有比较对象。

况且,本题选B比选A更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 Posted:2007-12-25 18:55 |
enrique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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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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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也是选B

有时候想太多反而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5 19:09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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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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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跟您一样看到非......不得.......就选A了 ,而且还不知道为啥A不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25 19:31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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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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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oelho于2007-12-25 18:55发表的 :
选B才是对的~保障民众知的权利..

请看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
为建立政府资讯公开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制定本法。

.......
表情原来是这样啊!
法学大意太多陷阱啦!
表情
表情
谢谢你的解说…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支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5 21:37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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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hitman0930于2007-12-25 19:31发表的 :
我也是跟您一样看到非......不得.......就选A了 ,而且还不知道为啥A不对 表情
那能不能么呢?
就么到平等原则也可以?
表情
若是以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来说
选B是对的!
表情
考选择题真的不能 表情
否则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5 21:40 |
hn70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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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考试部提出 疑义 看看啰...

也许没什么用,但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好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25 22:26 |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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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以民为主,人民是主人,当然有知的权利
平等:是指不同人民间的处理方式是否平等,非人民与国家间
直觉就是民主不会是平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26 00:59 |
RROSY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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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我因题目看错(错得离谱),所以错选C。后来经有人解答才知出自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本来以为B没错,后来看网友讨论后再细看法条,配合题目,我觉得选A平等原则也没错。而且法条第一条其实就包含平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和民主(促进民主参与)原则,我觉得这题出的有瑕疪,应该AC都对。如果他要设标准答案为B的话,平等原则就不该列在选项中


~聪明的人,会利用敌人企图绊倒他的石头
    筑成一条通往成功的阶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02:25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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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ROSY于2007-12-26 02:25发表的 :
这题我因题目看错(错得离谱),所以错选C。后来经有人解答才知出自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本来以为B没错,后来看网友讨论后再细看法条,配合题目,我觉得选A平等原则也没错。而且法条第一条其实就包含平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和民主(促进民主参与)原则,我觉得这题出的有瑕疪,应该AC都对。如果他要设标准答案为B的话,平等原则就不该列在选项中
嘿啊…
丢是共咩…
不过我一开始是跟你一样选信赖保护原则呢!只是后来看到我前面说的依据,才改采平等原则!

我可以借用你的解说吗?
用来跟考选部申请疑义!


[ 此文章被飞儿在2007-12-26 08:2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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