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被盗诈骗损失 电视网购业者要负责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qho95b3/*[url更新日期:2007/12/25 13:59
邹韵婷 近日以来,消费者因为在网路购物或是电视购物,导致因个资外泄被诈骗事件频传,消保会将正式把电视购物频道或网路购物业者,增列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范围,未来将依法要求业者负责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未来消费者在电视购物、网路购物将更有保障,消保会消保官拜会法务部朱楠次长,就如何保护因特殊购物以致个资外泄,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议题进行讨论,双方获得多项共识。
包括有法务部将促请检方加快侦办类似案件的进度;以检讨会方式增进行政调查工作效率;双方共同成立窗口,建立资讯交流管道;法务部尽速修法将电视购物、网路购物等业者,列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之适用范围,消费者求偿不再苦无法律依据;促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推动资安认证工作。
消保会表示,消费者的权益不能等,若是立法院无法在本次会期完成「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工作,法务部将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以指定方式将电视购物频道及网路购物等业者,增列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之适用范围。
消保会也进一步表示,该法正式实施后,所有因购物致个资外泄被害消费者,因可能造成财产上或非财产上(侵害隐私权)的各项损害,故可依消保法第7条、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等规定,要求业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即便不只有一家购物网站或是电视购物的会员受害,但消费者往往还是大意受骗,不论是东森购物、富邦momo购物或博客来网路书店事件,都一而再、再而三显示,个人资料曝光后的惨痛下场。
Yahoo!奇摩拍卖目前并未有内部资料外泄,或网站被骇客侵入情形,但还是要提醒网友,注意以下几项常见的诈骗手法,包括劫标信诈骗、以自己帐号诈骗买家:收款不出货、要求重复汇款、歹徒透过钓鱼页面或木马程式,盗取拍卖会员之帐号密码后盗用、以及利用电话诈骗要求买家依指示操作ATM转帐等等。
电视购物、网路购物已成为新型态的购物模式,消费者在大胆尝试非实体店面购物时,除了选择安全的金流付款机制、不公开揭露帐号密码,更要时时提高警觉,以防让歹徒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