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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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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法大兩題
題目:
甲持槍企圖殺人,對準被害人頭部連續扣扳機,由於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皆無法擊發,
甲憤而離去,請問該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答案:普通未遂,按殺人罪減輕處罰

為什麼不是「屬於不能犯,不罰」呢?


題目:
甲發函予乙,表示願意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出售其所有之別墅予乙,若甲在發函後受禁治產宣告,
則此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答案:無效

但甲不是在發函後才受禁治產宣告的嗎?為什麼之前的意思表示無效呢?


[ 此文章被nacre1000在2007-12-24 12:04重新編輯 ]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4 11:59 |
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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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教法大一題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已著手施行其犯行,因外在原因而使其犯罪不能完成,但271條規定未遂犯罰之,所以,甲還是得接受處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 | Posted:2007-12-24 12:10 |
wang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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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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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教法大一題
下面是引用nacre1000於2007-12-24 11:59發表的 請教法大一題:
題目:
甲持槍企圖殺人,對準被害人頭部連續扣扳機,由於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皆無法擊發,
甲憤而離去,請問該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答案:普通未遂,按殺人罪減輕處罰

.......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產生外力或阻力(障礙)致結果無法發生=>按既遂犯減輕其刑
ex:1.正準備殺人,剛好警察來到 2.準備偷東西.誤觸警鈴

不能未遂:自犯罪行為開始,根本不可能發生犯罪結果=>不罰
ex:1.以為糖果可以致人於死,拿糖果給人吃 2.以為別人袋子裝的是黃金而行搶,結果搶到的是石頭

依本題題意..自他開始犯罪時..就有可能發生犯罪結果了..只是"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
對本來可能發生的結果而言.."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是阻礙結果的一種障礙
故答案為普通未遂,按殺人罪減輕處罰

要達到不能未遂..關鍵字就在"不能"2字=>自始不能 絕對不能 當然(根本)不能
糖果自始不能致死 糖果絕對不能致死 糖果根本(當然)不能致死
石頭不是有價的財產(這是指一般路邊的石頭.可以收藏或有年份的..那是另一個邏輯)
所以搶石頭 自始不犯罪 絕對不犯罪 根本(當然)不犯罪

用槍來殺人.自始就"有可能"殺死人 絕對"有可能"殺死人 當然(根本)"有可能"殺死人
只是自行為"開始後"產生障礙或阻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4 12:30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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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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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第2題:

民法第95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看第2項可以知道他在有行為能力時所為的意思表示(甲發函予乙,表示願意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出售其所有之別墅予乙),在他發函"後"受禁治產宣告(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不因之失其效力(所以是有效)。

補習班給的答案不一定是對的,所以我覺得還是等到考選部的答案公佈之後去對它的答案才是最正確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24 12:41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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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說明,第一題我明白了。
至於第二題,真的要等考選部公布答案才知曉了。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4 12:48 |
wang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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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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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第2題的問題..考選部剛剛答案公怖了
答案是"有效"
法條根據就如同shitman0930所言
民法95條2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5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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