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iarin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4 鲜花 x6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人 要 多 少 钱 活 ?~
人 要多 少 钱 活 ?

一 定 要 看 到最 后 ~ 笑 一 笑 吧 !
一、多少钱才算是安全性的存款?
每个人的定义不同,有人说五百万,有人说一千万。但是我要的不多,我的安全性存款是20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二、什么是够用的钱:
讲到够用的钱,就必须算一下,我们到底要多少钱才算是够用,让我们把这辈子要花多少钱算一下。如果从现在开始工作30年的话,我们需要什么呢?

1.房子:
在台北县市买一栋房子,包括装潢需要多少钱?500万会不会太多?不够吧!!好吧!忍耐一下吧换算成租金大约是
1.5万/月×12个月×30年=540万元

2.车子:
买一辆还算安全的车子,50万一辆应该不会太过份吧。这辆车让你开六年,应该要换了吧,三十年你需要换五部车。
所以是50万×5=250万元

3.孩子:
你想生几个孩子呢?二个可以吧。曾经报导,培养一个孩子到大学毕业,大约需要800~1500万元,不包括留学,像到哈佛念书一年要400万元。
所以你需要准备的教育费是1500×2=3000万元

4.孝顺父母:
一个月给爸爸妈妈每人5000元,会不会太多,如果结婚后,只供养一方的父母十年(假设他们有退休金),你要孝顺父母的钱大约是:
5000×2人×12个月×10年=120万元

5.家庭开支:
一家四口,每个月家用花费算三万,差不多吧,买菜、水电、瓦斯、交通、电话费、红白炸弹等等。
30000×12个月×30年=1080万元

6.中华民国万万税:
房屋税、牌照税、营业税、所得税、燃料税、(怎么没有贪污税)。
一年缴下来,2万跑不掉
2万X30年=60万

7.休闲生活:
一年的休闲费用约多少,看电影、放假的旅行、郊游等,一年花五万元,应该不会太土匪吧。(不会,因为一年有时出国二次)
50000×30年=150万元

8.退休金:
如果你50岁退休,可以再活十五年,每个月和你的老伴用1万元过日子,够省了吧? (十五年后要赶快死喔!)
10000×12个月×15年=180万元
**但是老年人医疗费用一个月预计5000,不可以生大病喔。**
5000×12个月×15年=90万元
**癌症、加护病房、慢性病不列入,万一中了,请自行了断**

9.丧葬费:
你总不希望自己草席包一包吧。台北县一个最起码的墓地约40万起价。公立灵骨塔3万起.但不容易有位子,一般等级的6万。而基本的丧葬费;殡仪馆约10万。
6+10=16万元     别把你另一半丢了   16x2=32万

现在我们来算一算需要多少钱?
  安全存款200万元
  房子540万元
  车子250万元
  孩子3000万元
  父母120万元
  家用1080万元
  缴税60万元
  休闲150万元
  晚年270万元
+丧葬32万元
--------------------------
总计 : 5702万元

仔细看看有没有错?
换句话说,你每个月只要有15万8千多元的收入,就够一辈子花用了。

有没有搞错啊,每个月十五万八千多元?
是啊,是这样算的:5702万元÷30年÷12个月=15万8388元

怎么可能一个月有十五万的收入,不要说十五万,就算一半.八万也很难?

没错,行政院主计处调查,台湾地区的上班族平均一个月的月薪是3.5万元,换句话说,一年的收入是40万元,三十年的收入是:
3.5万/月×12个月×30年=1260万元
如果是夫妻一起赚
1260×2=2520万元

那么你还差
5702-2520=3182万元

还差这么多,怎么补救呢?
3182万元÷30年÷12个月≒8万8000元〔只要每个再增加这么多就好〕
3182-3000=182万元÷30年÷12个月≒5000元
**〔决定绝子绝孙后,每个月还需增加五千元〕**
3182-(3000+150万元)=32万元
**〔绝子绝孙拒绝休闲后,还差32万元〕**

刚刚算的金额,可以仔细看一看,并不是非常好的生活哦!只是还过的去而己,并不算是很满意的,可以说是安安份份、平平凡凡的日子罢了,需要这么多钱耶。

如果你平生无大志,只求六十分,这刚好是六十分,它是人生起码的生活标准,如果你没有特别的梦想,那你从现在开始努力去赚足5702万元吧。

看完后不要想放弃,想自我了断喔!~~你得要先筹到自己的16万元丧葬费。

土葬?火葬?海葬?…………!$?

还要?万元灵骨塔

算了!旧报纸包一包,请环保局当作大型废弃物送去焚化炉烧掉

省多了!

闷?~苦笑! 表情



请点我增加支持度
若觉得文章不错请点击右上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1-26 22:43 |
中空地带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的是闷...苦笑了
一个月才赚多少...这样下去一辈子工作也赚不到那么多
真是苦阿....


希望你每一天都过得很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1-26 23:53 |
wu_teg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不想活了一"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7 04:28 |
garlic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2
头衔:^^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数位造型
推文 x235 鲜花 x10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明显上面的数字是过于灌水的.没什么参考意义,人比人气死人罢了.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7 17:00 |
森永牛奶糖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给我一把枪...

先去抢银行,抢不成
就瞄自己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11-27 21:31 |
binho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3 鲜花 x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买地,不一定要买在“台北“,弄几个“货柜“再找人“割“一下,四百万有找,其它的买点“必要“的用品
    就好

二、车子,一台机车算六万好吧,货车一台算六十万,有在“保养“至少也都十年以上没问题
    如果“经济“有好再换也还来的及,更何况在“台北“连停台“机车“都是学问,你买那么多车做什么?

三、孩子是要“教“的,一直花傻钱去补习,难怪要花那么多,而且最重要的是“沟通“
    小孩养到“国外留学“回来,变的自私又自利的,养那么大做什么?
    经济不好点,不会叫他读“夜校“半工半读啊?
    再说台湾现在的“资讯“这么发达,只要“有心“,我就不信真的要花大笔钱才能考到好学校
    那都是一大堆没完没了的“理由“罢了

四、月出三万,你的“生活“虽然不是“最顶级“的,可是也有一定的水准吧?
    没那个经济又要用那么好的东西,当然是自找麻烦,怨谁啊?

五、你是不会和父母一起住吗?生活还能多点“人手“帮忙,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没听过啊?
    事事丢钱就能解决的,那“穷人“都该死啊?

六、政治,这东西连“蔡万琳“先生在世都懒的理了,你又何必自寻烦脑呢?
    也不是你一个人在付而已,看不顺眼票别投给他就好了咩

七、休闲,是一辈子的事,再说如果真的有“事业“在拼赚大钱中的人,是连“休息“的时间都很不足的
    这个就更不用去烦脑了

八、烦脑老了没钱过活的话,年轻时就多打拼多打算点,别一天到晚只想着“享受“

九、你人都死了还会想这么多吗?没有“后代“的话,烧一烧骨灰放风吹吧,环保点
    有的话,那也是“后人“的事了,反正你都挂彩了,也不能怎么样

五千多万元,吃利息就够用了好咩


Mayb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7 21: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8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