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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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30:「行政院应于年度开始”九个月前”,订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针。」
预算法§46:「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与附属单位预算及其综计表,经行政院会议决定后,交由中央主计机关汇编,由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四个月前”提出立法院审议,并附送施政计画。」
预算法§51:「总预算案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一个月前”由立法院议决,并于会计年度开始十五日前由总统公布之;预算中有应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预算编制-----> 预算审议----->立法院议决---->总统公布--->会计年度一月一日 9个月前--------4个月前----- 1个月前------15日前 (每年3月底) (每年8月底) (每年11月底)
所以,预算编制期间为4/1~8/31 ;预算审议期间为9/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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