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5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1012347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限)限级游动漫
推文 x480 鲜花 x38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避难行为有理 妻将分娩 急爸爸超速判免罚
更新日期:2007/06/06 04:39 记者: 陈俊雄/北县报导

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但男子刘志仁开到113公里遭开单告发后,向法院声请异议意图撤销罚单。交通法庭承审法官调查发现,刘某超速是因妻子即将分娩所致,法官审结以刘某赶着生小孩仅超速13公里,符合避难的必要性及相当性原则,裁定刘某超速行为免罚。
今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住在中和的男子刘志仁和身怀六甲妻子前往彰化探亲,但车子开到苗栗三义附近,刘某妻子就出现羊水滴漏、腹痛情形。
看到妻子即将临盆,也让刘某顾不了三七二十一猛踩下油门狂飙折返台北,而在三义路段遭雷达测速照相机拍到时速113公里的超速照片,事后刘某接到这张超速罚单向监理机关提出异议,但监理所却以刘妻生产时、地与超速时、地有相当差距,依旧开出了3千元罚锾的超速罚单并记点一次。
刘某对遭罚结果不服,遂向板桥地院交通法庭声请异议。
承审法官发现,刘某违规时间与其妻生产时间仅相隔一日,与一般常情相符;另外怀孕妇女如出现阵痛、破水等征兆,应即至医院待产,否则可能危及母体及胎儿生命健康,也是一般经验法则及医学常识,而刘某眼见妻子已有羊水滴漏之征兆,而急欲将妻子送医待产,也是身为人夫、人父所当为。
另刘某超速行驶是周日上午人车较为稀少时段,加上他超速13公里,更使承审法官认定刘某救助之法益高于被牺牲之法益,而他实施的避难行为亦符合必要性及相当性原则,昨日审结后认为刘姓男子超速有理,撤销了这张罚单。
法界人士认为,还好刘某「客气」只超速13公里,超速情形还算不离谱才能免罚,倘若他沿路狂飙,想要撤销这张罚单难度恐怕不小。



吞食天地2
kof 10th
kof2003

<!-- BEGIN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bbs-mychat.com - v001 -->
<div><iframe frameborder="0" width="500" height="400" src="http://bbs-mychat.com/map.php?uid=26923&plugin=1&width=500&height=400" marginheight="2" marginwidth="2" scrolling="auto" allowtransparency="yes" name="mychatmap" id="mychatmap"></iframe></div>
<!-- END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08 16:16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人性化的判决,我欣赏这法官.
不过若包青天在世的话,恐怕铁面无私判罚后
私下致意吧.(我猜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08 16:43 |
胡说八道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从这点证明,台湾的法律判贯是以情理法的排定顺序来判决,这位法官漫明理的。


天上星多月难明
地上人多心难平
是非曲折终有论
善恶到头须现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30 20:40 |
asd55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5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中有理,理中有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8 08: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