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自鸾书拱衡杂志16期5页)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诗曰:冥律昭彰至正施。因缘善恶尽行宜。
秉呈典范时化育。鉴纳人间护法随。
批:愩高心
本殿乃为冥府诸殿之中,职司最为繁重。盖冥府审案,有三司会审
,或罪业深重之大案,均移交五殿审理。在本殿职司之间,尤有一例,
深值世人或修道子警惕。因而藉此鸾训之间,阐教释疑。
在十六年前,凤山地区,有一游姓之修道子,其家自小即有供奉诸
圣金身,虔诚膜拜;其后游某因缘寅会,受引荐拜入某一法师门下,法
师乃阐扬观音法门之宗师,颇称得道上人。
游某以佛、道涉猎,沾沾自喜,常以此自诩,进而口出妄言,大放
厥词,虽属正心宏扬本宗,其心无过,但贬斥他宗别教,则口业之根已
重。
直至后来,更有执意本宗为上,他教为下,凡有修道子相聚之会,
动辄以贬斥他宗为能事,因而颇受修子所拒。唯游某不以为意,仍然我
行我素;虽然得明师传承,且亦用心潜修。
年至七十有二,寿尽人寰;游某一魂,满心以为,纵然不能往生西
方,总也不至于往九幽冥府报到。孰知刚才过世,冥役已来拘魂,游某
一路抗辩,却是无效。
案经本殿所审,冥王按律,布其善恶功过;一生拜神有功,善行有
功,修明师法门,行菩萨道,慈仁悲愿有功,内修外行俱善。评为贰仟
玖佰玖拾玖功,柒佰玖拾玖果,俱欠一分,未能圆满证道。
一生谤诋他教,口舌锋利,种口业之根,判入割舌地狱二十七年;
一生与人争执,怨忿心不止,判入炮烙地狱二十七年;一生口业,造成
他人败道退志,无命考道,判入人道轮回三世,以了因果;若有精修,
补足一分,三千功、八百果,再行证道。
前述,即为冥王判例,众生研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