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319 个阅读者
观星资讯》 观星气象 | 全天星图及月相 | 即时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钟 | 亲子观星会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urence32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自然科学] 死蛇报复活人 断头眼镜蛇跃起咬人(

图 1.

图 2.

图 3.



本来想买条蛇泡酒,结果酒没喝成,自己的手指头却被蛇咬下一截。更让断指者不可思议的是,咬他的竟是一段被斩离蛇身的蛇头。

   5月27日,家住浙江诸暨市陶朱街道的宣先生去陶朱街道农贸市场买菜,看到有人在叫卖一条1米多长的眼镜蛇。正想买条蛇泡酒的他跟蛇贩子一番讨价还价后,买下了这条蛇。

   想想自己不会杀蛇,宣先生就叫蛇贩子现场杀蛇。蛇贩子手脚麻利地把蛇头斩下,并剥了皮,一并儿装进塑料袋递给宣先生。没想到,正当宣先生接过袋子要放入自行车兜时,那段眼镜蛇的蛇头竟突然跃出塑料袋,死死咬住他的右手食指。

   宣先生吓得面无血色,在他人的帮助下,才扳开了蛇口,解放了手指。卖蛇人当即对他做了口吸毒液处理,并送他到两家私人诊所治疗,但两家诊所都表示无能为力。40分钟后,宣先生才被送到诸暨市120急救中心,目前他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感染严重,不得不截去食指前端一节。

   绍兴市动物专家何钦侃教授说,蛇属冷血动物,即便已身首异处,蛇头仍会咬人,而且毒性依旧,一旦被咬住后,还很难从蛇嘴里挣脱。“砍下的蛇头至少要过24小时以后,才基本不会动弹。”

   他告诉记者,其实像落地蛇头咬人的事,已经发生过多次了,比如以前有人在垃圾房里捡垃圾时,还有在酒店工作人员清扫污物时,都有被丢弃的蛇头咬伤过的例子。

   医生提醒市民,一旦被蛇咬伤,应在半小时内送大医院治疗,最迟也应在2小时内。简单的现场急救方法有绑扎伤口、浅切开伤口放血、口吸毒液吐出等。伤者还应设法减少运动,最好由他人背扶到医院,以延缓毒素扩散


【心得感想】

这是真事,我在电视上看到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河南省 | Posted:2006-11-21 08:33 |
redazrael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靠!太可怖了吧…我在DISCORVARY好像有看过


hell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1-13 16:14 |
marcusflyw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ISCORVARY好像有介绍
在南美备响尾蛇咬到时多数是蛇死掉的时候
像眼镜蛇及响尾蛇百步蛇龟壳花等蛇类
阴毒牙构造较长且呈勾状后收于牙龈内
故常以为蛇死掉而掉以轻心被咬或次到者比比皆是喔
表情


marcus祝您日安顺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1-28 03:16 |
月思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啊  这是因为蛇的神经比其他动物的神经要敏感的多  所以死而不僵  才有了咬人的事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山东 | Posted:2007-01-30 00:31 |
linda1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吃它,它咬你.
冤冤相报何时了,别吃蛇就没事啦.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21 03: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2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