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郁金香的种子于2006-11-19 23:26发表的 关于简讯内容语带恐吓:
请问各位大大:
我狓前妻发了简讯(内容如下)
1.你不接没关系,我会一直打不过到时候有人再被辞职那就真的是你的错...
2.你可以不接我的电话!反正,对我来说你只是个垃圾...比垃圾还不如!不要以为你自己很行,在别人
眼中你只是个没有用的男人...没有用到连一个十五岁的小孩都会讨厌你..你还真是非常可悲啊...
.......
1.以上这两点应该是无法提出刑法恐吓罪告诉,因内容没有指名道姓,且只是心里层次面的发表,
至警察局也是不受理的。
2.至于申请保护令的部份应该也是无法申请,她是你的前妻(这一个部份会有争议)
3.简讯内容可以请通讯行帮你影印出来,(需与通讯行申请)因为这对你是一个保障。
4.这一个案例应该最多只能申请毁损名誉罪来提出告诉。
5.本案件至警察局报案时应该警察不会受理,而且也不会当一回事。所以你要有心理准备。
6.本案若提出告诉最多最多也是以先协调,协调不成才会进行法院程序。
以上回覆提供给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