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理财专区
»
声请破产房贷可十年只付息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1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dg917
级别:
小人物
x0
x33
分享:
▼
x
0
[不动产][台湾] 声请破产房贷可十年只付息
个人声请破产后,还可以在豪宅中继续住,不用担心银行找上门?
司法院拟定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债务人在声请破产后,若同时拥有房贷,声请破产者最长可用十年时间来还房贷利息、但不用还房贷的本金;此时债权银行不能对该破产者已抵押的房屋,有所动作。
银行公会发现,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中,对欠债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个人破产声请人、同时拥有房贷者,有很大宽容。银行公会上周五研商对策。
根据司法院的草案,声请破产后,当事人的「更生时间」短则四年、长则六年,也就是说,破产人在六年后可能就摆脱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请大家多支持UD癌症解药研发计画
x
0
[楼 主]
From:台湾电讯 |
Posted:
2006-05-18 10:43 |
tommylin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31
分享:
▲
▼
有漏洞
通常你有不动产
声请破产就是要清算你的财产
应该被法拍掉了
不会留着让你只付利息的
且台湾的破产法是很严苛的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6-05-18 16:53 |
iamwai
级别:
小人物
x0
x7
分享:
▲
▼
有漏洞
通常你有不动产
声请破产就是要清算你的财产
应该被法拍掉了
说得好, 都要破产.
房子都没有了, .又是一些记者帮乱放消息
x
0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6-05-20 17:22 |
幻天机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74
分享:
▲
可不只这样子,如果当事人事先把财产移转, 然后申请「恶性」破产的话................
这法条问题太多
,难怪银行会紧张成这样子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6-05-23 09:14 |
MyChat 数位男女
»
理财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3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