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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转贴] 泰国 签证及入境须知
中华民国国民拟前往泰国申办签证及入境等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本资料仅供参考,有关规定仍应以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所公布者为准,该处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168号12楼,TEL: (02)2581-1979 ,FAX:(02) 2581-8707 种类
项目 观光签证 商务签证 工作证 居留证 用途/功能 观光、旅游、访问 商务、洽商、开会 工作 就学、传教、依亲、应聘、投资、退休 停留期间 ◎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由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决定
◎可延长一个月,并再延二星期 每次不超过 90 天 每次不超过一年 每次不超过一年 主管机关 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 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 泰国劳工及社会福利部就业厅外国人士就业管理处 泰国移民局亚洲处 所需文件 ◎有效期限六个月护照◎填妥申请表 ◎2 吋最近照片二张 ◎有效期限六个月护照
◎填妥申请表
◎2 吋最近照片二张
◎泰国公司邀请函
◎泰国公司投资证明 请 迳向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索取须知 请参阅附件一 申请费用 ◎单次观光新台币850元 ◎非移民签证一次新台币1,700元 ◎一年多次入境新台币4,250元 1,000泰铢 500泰铢
落地签证申请须知
旅客须办理落地签证者,请于抵达第一或第二航站时在「落地签证柜台」(VISA ON ARRIVAL)办理,并准备以下资料:
1. 请填写申请表(TR-15),该表可在柜台或在所乘班机上索取,并贴上最近六个月内拍摄之一寸照片 (4X6 CM)乙张,若事先未备有照片,可在柜台旁摄影站拍摄。
2. 并请正确及完整填写向所乘班机上空服员索取之入、出境卡(TM6)。
3. 申请表及入、出境卡内请清楚注明在泰期间地址、当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电话。
4. 落地签证费:每人泰币 1,000 铢整(只接受泰币、可在柜台附近外汇兑换处兑换泰铢)。
5. 请出示已确认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内回程机票。
6. 旅客须提出在泰期间足够之生活费,每人至少 10,000 泰币(美金 250 元),或每一家庭二万泰币(美金 500 元)。
7. 须持用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完整护照。
请备妥上述六项资料文件,与个人护照正本一并向柜台申请。
备注:
l 若是团体申请落地签证、请领队在快速窗口集中办理。
l 除须缴交签证费 1,000 泰币外、无须支付任何小费给承办官员。
l 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移民官询问,或电话联络 :01-8426400, 02-5351047,02-5351322
◎注意事项:对于深夜抵达班机之我国旅客,因曼谷机场是时值班官员减少,故申办落地签证常须长龙排队等候而费时,较为不便,建议国人仍宜预先办妥签证赴泰。
卫生防疫 除非中华民国经宣布为疫区,或中华民国国民经过第三国疫区,否则入境时不须防疫证明。
海关 进入泰国至少须携带 20,000 泰铢或等值之货币,倘拟携钜额外币入境(如拟购机器设备)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不得携带超过 50,000 泰铢现金。
下列植物或植物之某部分经获检疫证明后得携带入境 烟草、马铃薯、木瓜、高梁、绿豆、甜薯、玉蜀黍、麦、花生、凤梨、番茄、竽头、油棕、可可、甜茎类(如甘蔗)、甜蕉类(如香蕉)、咖啡类、茶树及家庭装饰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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