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4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光知翼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勵志] 放棄成見
常聽得人在爭執時說:這都是你個人的「成見」!
  所謂「成見」,就是定型的看法,就是先入為主的執著;即使是錯誤的,也不肯更改,這就叫做「成見」。
  一件事情,往好處去看,執著成為「成見」,倒也罷了;往壞處想,把好的事情,用「成見」定為壞事,把一個好人用「成見」定為壞人,則是罪不可恕!
  「成見」好像茶杯裏有了毒素、雜質,即使倒入再清淨的水,也不能飲用;「成見」好像田地裏的荊棘、雜草,即使播撒再好的種子,也不容易成長。有成見的人,自己不肯承認,因此執著成見,不肯更改成見,更不肯放棄成見。
  見,本來是一種意見、見解、見識、見聞,並非不好;但是見解一旦成為「斷見」、「常見」、「成見」,甚至成為對「邪見」的執著,那就非常的不該了。
  一件好事,本來是有益於國計民生,但由於他的看法不同,持反對意見,這種成見,所謂「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一個好人,本來可以付以重任,前途有為,然而因為他的好惡不同,持反對意見,致使人才不得其用,殊為可惜。
  人,都喜歡帶著有色的眼睛看人、看事,因此看不到真相。例如戴黃色的眼鏡,所看到的世界就是黃色的;戴紅色的眼鏡看人,所睹所見必然也都是紅色的。
  因為有成見,因此看不到真相,看不清事實。有成見的人,自以為是,自以為了不起,其實在智者眼中,他只不過是一個幼稚、愚痴的無知小兒。有先入為主的看法,那怕是錯誤的,只要能改,也不可怕;如果一再固執「成見」,成為執著之病,那麼有見解倒不如無見解還來得好些!
  放棄成見,凡事用客觀的態度看人、看事,不必預設立場。「是」的,就還給它一個「是」的本來面目;「非」的就還給它一個「非」的真相。唯有放下「成見」,去除我執,才能認清實相,才能擁有真心。
你有「成見」嗎?不妨三思!

【心得感想】

心去感覺,感覺世間萬物,感覺人間小事,感覺甜美、溫馨的快
樂,你會發現,我們居住的這個世界原是處處充滿了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6-03-03 17:52 |
NETT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
成見真的很不好,
凡事放開心去感受
我想才是對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03 23:21 |
jasnine062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人很難放棄自我的成見對人對事皆是如此所喜廣納意見讓自己的視野更為寬廣
對於人是事的判斷應該就能減少成見之發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04 08:23 |
jack_83061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時..我們太容易相信眼見為實..其實有時只是反應我們內心的世界..
我們只看到我們想看到...
成見..有時會造成我們看到那個人就討厭不論那個人做.啥..
但是當我們喜歡那個人...他的一切都會是美好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06 14:51 |
jasnine062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說的很有道理不過真的滿難的身為人這樣的成見可能很難更動只能盡量改善
謝謝樓主的分享好文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3-14 10: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