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HID开罚的新闻最近又甚嚣尘上,让许多消费者望之却步,已改装者更是人人自危,同为改装HID的车主,笔者当然要查个究竟,看看这新法条到底又在卖什么药!除向政府机关查证外,笔者亦采访到国内知名HID业者法利士的负责人陈老板,针对这个议题发表他的看法,并解说究竟所谓合格的HID,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媒体大放风声
警政机关雾煞煞
前些时候无论平面、电视媒体一致发出讯息,宣导改装HID将从12月份列入取缔对象,内容多半是以改装HID会影响对向来车视线、危害行车安全等为由,因此交通部将祭出罚则,取缔自行改装HID之民众。另外改装HID的民众需向监理所办理光形登记,但登记后并不排除因此部分肇事的责任归属。此消息一出对于改装HID族群带来很大的震撼,为确实了解相关法规与取缔方式,笔者向监理站、警政单位联络,询问确实的状况。
然而在查访后,却得到始料未及的答案,最上层的交通部表示,目前仅是立法院提出法规立案,并未送审通过,而立案的内容仅针对「光形」部分,意指无论色温、型式,只要装在灯具中所发出的光形符合标准(新标准亦尚未确立),基本上就符合规定,而能够判别光形的专业仪器「光形测试机」更要到民国97年才有预算购买。因此媒体报导的「针对光形注记」事实上并无任何具体措施能够办理。
而监理站方面则表示,虽有收到相关公文,但正如前文所述,并无具体设备进行检测。这就让笔者相当疑惑,难道现在前往监理站登记光形,只能以监理人员目测为准?那登记的实际意义何在?甚至还有部分监理站连HID是什么都搞不清楚,彻底表现出我国行政系统的效率。
至于最切身的警政单位,倒是较清楚相关事项,但据多所探访的结果,发现基层员警仍只能依个人判断决定是否「违规」以及告发与否,笔者进一步询问法规未订立之事项,再度一问三不知,甚至再祭出16条2款的「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者,或其他设备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者。」这老旧条文,与先前取缔排气管相同,这条文的认定在无具体检验措施之情形下,如何能让改装族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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