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abearo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贴]我死了,你会娶别人吗?
我死了,你会娶别人吗?

(一)
倘若有一天我死了,你会再娶其他女人么?”我记得问这话是在我与君的结婚一周年纪念日上。那时,他正忙着与锅里的鲜鱼对战,根本无暇理睬我。 “啊?哦,也许会吧!这得等你真死了才能说。”“什么?”我佯怒,从他身后抱住他:“你就这么讨厌我啊?”
  君笑,关上火转身抱我:“傻*头,我答应过你不骗你。如果我说不娶可我后来娶了,不就骗了你么?”
  我也笑,躲在他怀里,快乐得像只小鸟“好吧,准你娶她。不过,不许她碰我那些漂亮娃娃。”“为什么?”
 “因为,那是你送我的爱的信物,死后啊,我要在那儿看着你!”“哇!好恐怖啊!”君大笑地抱紧我“傻孩子,你的命啊,长着呢!”
现在,我就活在这堆娃娃里,我想象不到短短十天,我便真的与君阴阳相隔。

(二)
我是死于车祸的。一切来的那么突然。那时,我正盘算着周末我们要去哪儿旅行,那车就飞速冲来了。其实,没什么很大的痛楚,清醒时,我看到人们七手八脚的把我抬上救护车,只觉得好笑,因为我知道那是多余的。意识到自己的死亡,我一点也不难过。我一向没什么朋友,只有君。现在仍可以陪着君,看着君就行了。管他是什么样的形态呢。想到这儿,我便大步走回家。
  家门前,我犹豫了。我记得以前听说魂是可以越墙而入的。我试了试,居然成功了!这令我兴奋不已,又来回再试了几次。嘿,做魂也没什么不好的。起码钥匙省了!
  进到屋内,我逛了一圈,君还没有回来。突然想起,这是上班时间。于是又在屋内不停的溜弯儿。欣赏我们的房子是我生前最爱做的事儿。当然,死后也不例外。虽然,这间屋子,我已再熟悉不过。因为,在这儿,我渡过了我一生中最幸福最快乐的375日。至今,我还记得结婚那天,君在家门前望着我的表情。他说:“*头,以后这就是我们的家了!我们的!”是啊,我和君的。从那天起,我便不停装扮它,直至今天,我再也无法为它效力为止。

(三)
我看到屋内的粉红色窗帘,卡通的大地毯和那堆了大半个卧室的娃娃。突然想起君每每抚摸我头发轻声说:“你真是个孩子。”时,那无奈又怜爱的样子。是啊,能把家弄像个玩具店,我不是孩子又是什么呢?只可惜再也看不到群在说这话时的表情了。
  我叹了口气,回到娃娃堆坐下。不知不觉中竟睡着了。
  醒来时,已是天黑。我感到了一丝寒气。使抱怨起君竟然忘了把我抱回暖烘烘的被窝。这才猛然想起,我已从君的生命中消失了,而且是很彻底的。我起身,开始绕着屋子找他,最后是在卫生间里找到我心爱的君的。
  他趴在浴缸上,旁边摆着许多空酒瓶,地上被吐得乱七八糟,一股刺鼻的味儿飘散在空气中。我不悦地捏着鼻子,蹲下来看他。竟发现他脸上挂着泪痕。天!我的君会哭?!那个坚强无比的他竟然哭了!多不可思议啊!我试图拉起他,可手却穿越了他的身体!我试了一次又一次,在筋疲力尽后,我决定放弃。头一次,我知道自己是这么无能的。在我的君如此近时,我连拉他一把的能力都没有。这样的妻子要来何用呢?

(四)
我轻轻吻了吻他的嘴唇,在他的身边坐下。除了这样陪他,我想不到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
  “*头,不要走,不要……”我听见君在叫我。我知道他是说醉话了。我笑:“傻瓜,我这么爱你,怎会舍得离你而去呢?”
  一个月后,日子渐渐恢复正常。我的君仍旧准时准点的上下班,只是不再爱笑;而我,也依旧是那个快乐的小主妇,乖乖的呆在家陪我的娃娃们,只是君不曾发觉;我们还是那样过着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日子,屋内的一切都没有改变过。直到有一天,玲的出现。
  玲按门铃时,群正在书房里加班做他的计划书,我则在一旁傻呵呵的陪他。我想不出在夜里这个时候会有什么人来访?走到客厅,便看到性感的玲和呆呆的君。
  这是我第一次见玲。她留着长长的卷发,穿着黑色的性感套装,化了很浓的妆。四周全是她身上散发出的香水味儿。我不禁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的娃娃裙和兔兔拖鞋。和她比,我是名符其实的孩子。

(五)
“我搬来了。”听到玲这样说,我才注意到她身边的行李袋。搬来?住哪儿?我和君的家么?我奇怪的望着她。
  “别胡闹,你给我回去”君似乎在发火。我头一次看到君发火的样子,很凶。我害怕。
  “凭什么?你老婆都死了,难道我们现在不应该正大光明了吗?”玲笑得很灿烂,可我觉得很冷“瞧!你老婆死得多好啊。多会挑时间啊。连离婚都省得你和她说了……”“啪!”我看见君打了玲一巴掌。我惊呆了!君怎么会打人呢?他平时连骂一声都不曾有过的。如此温柔的君竟然会打人?他还有多少是我不曾知道的??
  “哼!现在打我?!以前在我床上对我甜言蜜语的日子,你忘记了是吧!你可别忘了,你是答应过我和你老婆离婚娶我的!……”离婚?!君想和我离婚么?他不爱我?他竟要娶玲?我怎么一点也不曾发觉?玲再说的话,我已一个字都听不进去。我跌跌撞撞的走回我的娃娃堆。抱着它们。我觉得鼻子酸酸的,一股热浪从眼里涌了出来。

(六)
原来,魂也会流泪啊!
  玲就这样搬进了我和君的家,像个女主人一样睡在我和君的床上,不同的只是君搬去了客厅。她换掉我的卡通地毯和粉红窗帘。拿走我衣橱里的娃娃裙和鞋架上的兔兔鞋。她把它们通通扔到垃圾箱里。
  君什么也不说,只默默地把它们捡回来,洗干净,再放进我深爱的娃娃堆里。然后连续不断的对我说:“*头,对不起,我对不起你啊!”我望着君,心疼的掉泪。可我不愿原谅他!我无法接受我和君的生活中,出现一个莫明其妙的玲。她像个女皇一样在我和君的屋子里指手划脚,把我一点点挤出去;把我曾精心装扮的小屋变成她的家。尤其让我无法忍受的是,君的欺骗。他为了玲欺骗我!他说过不会骗我的,连我死后的事儿都不愿意欺骗的君,为什么会在我还在人世时,就和玲在一块儿呢?一瞬间,我与君有过的幸福日子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这堆垃圾给我扔了!”玲指着我的鼻尖对君说。我看了看四周,明白了,她指的是我的宝贝娃娃。这些都是君送我的。是我们每一次快乐的纪念。第一次约会,第一次做饭,第一次接吻……我们都异常珍惜。还说以后要留给孩子看,告诉他们爸爸妈妈有多么幸福,可如今……天!我看到了什么?君在收拾它们!他要扔掉它们么?他忘了我说过我活在娃娃堆里么?他真的不要我了?一点也再想念他的*头?我拼命的摇头,却阻止不了他的动作。

(七)
君把娃娃收做一堆时,玲很满意地笑了:“快点,扔了它们,我们得忘了过去,开始新的生活了。”君看了看玲,并不理睬她。只很温柔的在每个娃娃的脸上都亲上一口,像以前亲吻我那样。“玲,你走吧!我求你了!离开我和*头的家!我不会扔了它们,也不能扔了它们!我的*头活在里面,她在看着我啊!”玲愤怒的望着君:“你说过,你爱我,你是我的!”“不是,不是!对不起,我骗了你,骗了*头,更骗了我自己!”君失声痛哭“我只爱*头,只爱她一个啊!任何人都代替不了她,可是,我明白的太晚了……”我奔上前,像以前一样抱住他的后背。泪水横飞,我不能不原谅他啊!
  不久,玲搬走了。像来时那样匆忙。连声再见都没和君说。我想她是伤心的,我看着她忧郁的背影想为她做些什么,可有心无力。我不恨她,只希望她以后一切都可以很好。就像我不恨君一样,我知道爱一旦深入骨髓,就不懂怎么会恨了。
  玲走后,又恢复以前宁静而冷清的日子。君把我们的屋子恢复原样。没事儿时便捧着我的照片发呆。要不就一夜接一夜的不停工作。他把自己封闭起来。看着他日渐清瘦的脸庞,我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儿。

(八)
欣便是在那时候闯入了君的生活。
  欣与君的相识平淡无奇。那日,欣刚搬到隔壁的空屋,可保险丝断了,便来向君借。
  我知道君看到欣时愣住了,因为我也愣住了。欣与我长得出奇的像。只是眉宇间多了份成熟。我看到君抱紧欣叫她*头时,欣莫名又尴尬的表情。忍不住大笑。我的君竟然也有此等愚笨的时候!从此,欣和君便开始了似有似无的交往。
  欣是个很温柔的女人。与创造性幼稚的我是完全不同的。她常在我和君的小屋出入,为君收拾房子,做出可口的饭菜,但从不过夜。我就那么每天坐在娃娃堆里,看着她擦拭我的照片,打扫娃娃身上的灰尘,看她不厌其烦的听君讲我和他的故事……
  我打了个很大的哈欠,我想我呆乏了,或许应该换个地方。

(九)
君和欣的婚礼是那么自然。我甚至没有一丝嫉妒。婚后的欣像以前一样,她没改变房中任何一点小摆设,包括我那堆曾被玲称为垃圾的娃娃们。望着她每日奔波忙碌的样子,我觉得像是一幅温馨而美丽的画。突然间发现我已是那么多余了。可是,我不愿离开君。
  欣怀孕了。这令君兴奋不已。初为人父的喜悦是无法言语的。他像当初娇惯我一般宠着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想欣是幸福的。可我又该如何呢?这个的问题一直困惑着我,直到那日。
  那天,君外出了。我看到欣站在娃娃堆前摸着肚子自言自语“宝宝,你会很幸福的,因为你有两个妈妈疼。”然后,她摸了摸娃娃的脸蛋:“*头,你也很疼我们的宝宝的。对么?”我明白了,欣不是自言自语,而是在对我说。
  我释然了。站起来,伸了个大懒腰。窗外明媚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在我的身上,暖洋洋的。我知道,宝宝只会有一个妈妈疼。便起身离开我心爱的娃娃们,我相信,很快会再见的。
  数月后,君与欣生下一漂亮的女儿,取名叫*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1 09: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64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