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4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oywind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星光大道] 這是我的問題,相信也是大家的困腦
最近實在是推出太多張好專輯了
先從早一點的時間開始
柯有倫、楊丞琳、張棟樑

接著最近的

梁靜茹、孫燕姿、吳克群、羅志祥

持續訂購掉人胃口的
周杰倫

呀~~~~~~~~~
好呀
早期的已經在改版後全買了
近期的除了梁靜茹、孫燕姿
其他都在等改版


((這些只有國語專輯、還不包括外語!我怎麼這麼敗家呀><))



我只要你記得~~我一直喜歡妳
快樂....
我的快樂就只是希望能讓喜歡的人待在我身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6 07:47 |
a1derma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近發行的專輯唱片真的是滿多的
不過我都是聽試聽版的,不至於荷包大失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10-27 12:08 |
shihch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呃…我覺得唱片不景氣
每家唱片公司都在怪網路下載、盜版
但他們有真的為消費者著想過嗎 表情

為了刺激後面的買氣,不斷的改版+送贈品
但通常會歌手發片第一個衝去買的人…往往都是死忠的粉絲
但得到好康的…都是後面等贈品的
日本則是反過來,他們通常是只在第一波的時候會送加值的紀念品給歌迷

一張專輯說好聽一點是改版
但也只不過是封面照換一張,內頁還不是一樣?

唉~流行唱片的消費主流都是年輕人吶!
哪來那麼多錢買你一張、兩張、三張的改版~
所以我現在從每個月會買四~五張專輯變成真的是很喜歡很喜歡才會去買的頻率(大約半年一張吧!)


http://blog.pixnet.net/n6k57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30 02:16 |
秋名最速傳說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線上聽歌已經是一種趨勢了
快速便宜又方便 誰會想花大錢去買正版CD
我雖然會買正版CD 可是我還是會在網路上下載
那些我買過的專輯CD裡面的曲目
這種時代的潮流要順應 不是一天到晚報怨盜版猖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固網 | Posted:2005-11-09 00:58 |
les6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轉貼一則新聞給大家看一看:
誰扼殺音樂?唱片公司難辭其咎

【記者陳朝政整理報導】

「什麼叫做剽竊?剽竊就是沒有任何付費的意圖,直接盜用藝術的創作,而這樣的事,並非來自像Napster這樣的軟體,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導的合約!」曾公開聲援國外知名P2P軟體Napster的藝人Courtney Love說。

最近數月,全球多場有關於P2P網路傳輸業者侵犯唱片業者權利的官司陸續宣判,單從勝負分析,似乎是宣稱權益受損的唱片業界較占上風。台灣內部的聲音,也如同多位藝人站出來抵制從網路下載音樂,以「下載音樂跟偷竊無異」這種意見為主流。

「我一點都不怕,這是很正義的。」藝人黃立成在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時,堅定地宣示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他說:「我就是要看KURO倒!」

這種基於道德的反盜版立場,卻忽略了國際資本市場中的權力關係,並非「道德」就能加以控制,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利益分配,「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還有調和社會公益的目標。」專研科技法律的律師李宗德便大聲疾呼,別讓著作權法成為壟斷市場的工具。

Courtney Love認為,歌手一旦與唱片公司簽約,在唱片發行後版權就歸唱片公司,這才是真正剽竊創作的行為;相對來說,網路傳播協助藝人免除中間剝削,並保有版權,反而才是真正尊重智慧財產權。由此可知,在部份藝術表演者、創作者的眼中,某些透過著作權法大肆興訟、高呼尊重智財權的唱片公司,才是真正傷害智慧財產權的兇手。

相對於國內某些演藝人員貌似堅定地呼籲「別讓盜版扼殺音樂」,但反觀長期關注社會弱勢議題的英國搖滾樂團U2主唱Bono曾說:「盜版不會殺死音樂,爛唱片才會。」或許,身處於整個音樂工業一環的藝人們得先有所自覺,他們捍衛的是誰的正義。

Bono 說得對,盜版不會殺死音樂,爛唱片才會。
這的確是唱片公司該好好思考的。
為什麼市場會低靡、為什麼被大家嫌,不是沒有原因的~
誰會願意花錢買了那些整天過得光鮮亮麗、負面花邊不斷、八卦名車啪啪走的商品藝人的唱片呢?
就算本質不如此,至少社會需要的是形象良好的藝人!
而不是整天只會假裝作公益,叫大家省什麼錢不要去花什麼就可以捐助哪裡的難民等,卻不見他們叫大家不要買自己的唱片,將這些錢拿去作公益豈不是更好?
只能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唉...@@


just a Otaku from Taiwa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3 23: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8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