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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双重国籍之外侨与其配偶须合并报税
出处来源:http://tw.money.yahoo.com/money_news//050920/5/2bjqx.html

国税局表示,夫妻若在结婚、离婚年度,或其中一人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者,可选择分开申报所得税。但是,具有双重国籍的民众与配偶,在申报所得税时则不可分开申报,以免有逃漏税之嫌疑。国税局指出,具「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的外侨,其配偶如果是中华民国国民,可选择以外侨为纳税人,办理结算申报,或者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配偶为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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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9-20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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