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4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ssemychat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十年长情 一婚两散
与A君相识是在我婚后半年,他知道我已婚,却没停止追求我;而这么容易让他介入我生活的关键,是我那濒临破碎的婚姻。

我和前夫交往了十年才步入礼堂,这是一桩备受期待与人人称羡的婚姻。婚后没多久,前夫忽然想念书,需要先补习一年,补习这段期间我得负担所有的家庭支出,包括他的学费。当前夫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和我讨论,而是告知,我只能无条件接受。

我认为既然爱他且已为人妻,这样的要求不算什么,如果他能有所成,我也与有荣焉。然而在他补习这段期间,当我下班拖着疲累身躯回到家,总见他安稳的躺在沙发上看电视,而到处是脏乱的衣服与杯碗。三天两头朋友一吆喝,聚餐喝酒是必要的,醉酒回到家通常已是凌晨。

我忍不住抱怨:「你不是要读书吗?为什么在看电视?」他不耐的说:「读书很累耶,就看电视休息一下啊。」「衣服、袜子可不可以不要乱丢?稍微体谅我一下,顺手清理好不好?」「赚钱了不起?回来就念念念!烦死了!喝酒也不行,看电视也不行,我出去好了!」甩门而走的剧情,不时上演,留下疲惫的我和一团乱的屋子。

我发觉结了婚之后,和我在一起十年的那个男人已消失无踪,像一场朦胧的梦,似乎前面那十年从未存在过。交往期间,我们明明是很快乐的。我们一起规画未来,一起计画婚后要生几个小孩,誓言要更相爱,让孩子在相亲相爱的家庭中成长……

甜蜜往事历历在目,一年就全变了样,是什么障碍横阻在我们之间?是沟通不良?是生活习惯差异?是婚姻让彼此热情不再?我找不到正确答案。

A君的温柔融化了我的问题,我不再去寻找那可能永远无解的答案,我放任自己沉溺在他的体贴里,领受再次被爱的感觉。每天一早总会收到他传来带着情愫的简讯,有一天前夫无意间发现我来不及删除的简讯内容……

他和我吵了一架,一天之内办妥离婚手续,自此分道扬镳。看着身分证上配偶栏,前夫的名字印在上面的时间不过一年,如今已是空白一片。那空白,好似在嘲笑我的出轨,是背叛带来的后果……

不禁自问,我对这段婚姻尽力了吗?为何离婚已近半年,我的愧疚感却越来越深?或许那和我在一起十年的男人从未消失,而是我放弃了我在婚姻里应该扮演的角色。从朋友处知道前夫已有一论及婚嫁的女友,这么快?其实,这样也好,也许她比我更适合他。



【心得感想】

没有人可以保证一段感情可以谈一辈子...幸福时的甜言蜜语别看的太重...就当是生活调剂品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9-12 13:56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essemychat于2005-09-12 13:56发表的 十年长情 一婚两散:
与A君相识是在我婚后半年,他知道我已婚,却没停止追求我;而这么容易让他介入我生活的关键,是我那濒临破碎的婚姻。

我和前夫交往了十年才步入礼堂,这是一桩备受期待与人人称羡的婚姻。婚后没多久,前夫忽然想念书,需要先补习一年,补习这段期间我得负担所有的家庭支出,包括他的学费。当前夫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和我讨论,而是告知,我只能无条件接受。

我认为既然爱他且已为人妻,这样的要求不算什么,如果他能有所成,我也与有荣焉。然而在他补习这段期间,当我下班拖着疲累身躯回到家,总见他安稳的躺在沙发上看电视,而到处是脏乱的衣服与杯碗。三天两头朋友一吆喝,聚餐喝酒是必要的,醉酒回到家通常已是凌晨。
.......
有时候追求一个人
也是要靠自己会不会去努力
对自己也会比较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6 18: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4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