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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sausag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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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有关就学贷款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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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9-02 14:40 |
wezom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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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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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你入学通知单上面应该就会有说了吧....
看是要去哪家银行办
不过...基本要准备的资料有
1.你自己的身分证+保证人的身分证
2.户籍誊本2份...1份办贷款要用,另外一份要交给学校审核
3.你自己的印章+保证人的印章
4.注册单
================================
PS.如果你满20岁,第一次申办还是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当你的保证人,或者你可以自己找一个年满20岁的人当你的保证人
满20岁第二次办的话....就只要你自己去就可以噜
================================
上次我去办的时候,要先上学校指定银行先登入资料,写的就是之前手写式的三联单
差别只在于这次是要自己先上网列印出来
当然啦....这应该是要看银行,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家都有改变
不过........如果你学校指定是台湾银行or台北银行...这都是要先上网列印资料
应该就是这样吧.....希望你办的顺利~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9-02 14:53 |
cutecat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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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第一次申请就学贷款请准备:
1.户籍誊本一份(需有父母亲及自己)
2.父母双方及自己的身份证和印章
3.学校注册单
4.协同父母亲至台湾银行办理,第一次申办需填借据及申请书(申请书请至台湾银行就学贷款网列印)

若之前有申请过请准备:
1.户籍誊本一份(需有父母亲及自己)
2.自己的身份证和印章
3.学校注册单
4.第一次申办的申请书收执联(此为每学期申办就学贷款必备,请小心保管)
5.申请书(也请上网列印)

以上..有问题请参阅台湾银行就学贷款网


[ 此文章被cutecat在2005-09-02 15:0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02 15:00 |
erica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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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湾 银 行 就 学 贷 款 申 请 须 知   (93年4月)

一、     申贷条件:

(一)     就读各级主管机关立案具正式学籍及固定修业年限之公私立大专院校、高级中等学校及进修学校之在学学生。
(二)     学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规定应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计之家庭年收入经查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者(标准由教育部逐年公布);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有贷款必要者。
(三)     学生本人、法定代理人、保证人,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有户籍登记者。但保证人如为父母,仅一方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有户籍登记,且双方已同尽纳税义务者,得为保证人。


二、     应备文件:

(一)     学生及保证人之身分证、印章(亲签亦可)。
(二)     最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含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配偶及连带保证人;如户籍不同者,需分别检附)。
(三)     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单)及注册缴费通知单、


三、     保证人:

(一)     申请借款学生未成年者:
     由父母双方共同担任连带保证人。
     如父母系在婚姻存续状态,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亲权,需出具证明文件后由另一方单独担任连带保证人。
     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续状态者,应由亲权人(即监护人)担任连带保证人。
     同一教育阶段第二次以后申请者,倘法定代理人变更,无须另订增补约据。
(二)     申请借款学生已成年(年满二十岁或虽未满二十岁但已婚):
     原则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担任保证人,如另觅适当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财力证明或在职证明或扣缴凭单。
     同一教育阶段第二次以后申请者,如更换连带保证人,应订定增补约据。


四、     申贷手续:

(一)     签约对保期间:上学期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下学期为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底。
(二)     签约对保方式:每一教育阶段【高中职、二专、二技、大学医学系、大专技院校、研究所各为一教育阶段】第一次申请时,学生应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证人)或保证人携带最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含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配偶及保证人;如户籍不同者,需分别检附)﹑印章﹑国民身分证﹑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单)及注册缴费通知单等相关证件﹐于签约对保期间内﹐前往本行任一营业单位办理签约对保手续,注册时持经本行盖章之就学贷款申请/拨款通知书第二联﹐向学校办理缓缴学杂各费。并将就学贷款申请/拨款通知书第三联妥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后办理时确认该教育阶段已签约。
(三)     同一教育阶段第二次以后申请,由学生携带身分证、印章(亲签亦可)、就学贷款申请/拨款通知书第三联、最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含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配偶及连带保证人;如户籍不同者,需分别检附)及注册缴费通知单,亲送本行各营业单位收件盖章取得拨款通知书第二、三联即可,不必再办签约对保手续,连带保证人等亦无需一同前往。注册时持经本行盖章之申请/拨款通知书第二联向学校办理缓缴学杂各费。


五、     贷款额度:

参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费用(学杂费、实习费、书籍费、住宿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依规定缴纳之私立学校退抚基金)较高标准者再酌予加成订定【其中高中职为30万元,专科、技院校(含二专、五专、二技及研究所)为80万元,医学院系为150万元】。如因学杂费调涨或就学时间延长致额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迳行调整额度,但应将调整后之额度以公文通知借款人。


六、     贷款金额之范围:

(一)     学杂费。
(二)     实习费。
(三)     住宿费:依主管机关之规定。
(四)     书籍费:依主管机关之规定。高级中等学校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壹仟元整;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参仟元整。
(五)     学生平安保险费:依实际缴纳金额。
(六)     依规定缴纳之私立学校退抚基金。
凡学生已享受全部公费者,不得申借。但享受半公费或已请领教育补助费者,得申借扣除公费或教育补助费后之差额。


七、     申请本贷款之学生于各阶段学业完成后如有异动,应于事实发生时即主动检附证明文件【身分证影本、继续升学现阶段之学生证,或服义务兵役之在营证明,或教师实习证(毕业后进修教育学分者不得申请)】通知承贷银行【备注:90学年度上学期(含)以前借款者,因继续在国内升学或服义务兵役或参加教育实习等,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应另检附延期清偿申请书(请向本行各营业单位索取或自本行网站下载)】,其偿还期、偿还方式及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甲、     偿还期计算方式:

(一)     继续在国内升学者,得至最后教育阶段学业完成后偿还。
(二)     服义务兵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后偿还。
(三)     参加教育实习者,得至实习期满后偿还。
(四)     因故退学或休学者,应于退学或休学后偿还。
(五)     出国、留学定居者,应于出国前一次偿还。

乙、     偿还方式:

(一)     前项第一至四款情形者,应至事实结束后满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摊还本息。
(二)     就读在职专班之借款,应于毕业后即按月摊还本息。
(三)     偿还贷款期限为贷款一学期以一年计,以此类推,偿还期间之利息由学生自付。

丙、     利率:

按教育部与银行协议订定之利率浮动计算,目前系按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机动利率减0.1%(即指标利率)加计加码年率(1.5%)计算。。

丁、     利息负担及计算方式:

(一)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者(目前为114万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有贷款必要者,于借款人本教育阶段学业完成(或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期满)后满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机关全额负担;其后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二)     家庭年收入逾114万元至120万元(含)者,于借款人本教育阶段学业完成(或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期满)后满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机关负担半额,另半额由借款人于银行拨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后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三)     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之借款人,应自本行拨款日次月起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缴付利息。

戊、     缴款方式:

(一)     至本行任一营业单位临柜缴付。
(二)     申请本行网路银行,于网银缴交。
(三)     申请授权自动扣缴。

八、     其他:

(一)     学校所在地位于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应至台北银行或高雄银行申贷。
(二)     借款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即以书面通知就读学校所在地本行承贷分行。
(三)     借款学生若于毕业或应还款日前二个月,仍未收到还款通知单,请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本行承贷分行洽询。


本行各承办分行       地址                         电话     辖办地区或学校
基隆分行     基隆市义一路16号     02-24247113 (基隆市)
淡水分行     淡水镇中山路93号     02-26281111 (淡大﹑真理大学﹑新埔技院)
板桥分行     台北县板桥市府中路21号     02-29680172 (台北县)
新庄分行     台北县新庄市新泰路85号     02-22056699 (辅仁大学、龙华技院、光启高中、明志技院)
三重分行     台北县三重市重新路四段39号     02-29719621 (醒吾高中、醒吾技院、黎明工专)
中坜分行     桃园县中坜市延平路580号     03-4252160   (桃园县)
新竹分行     新竹市林森路29号     03-5266161   (新竹县市)
苗栗分行     苗栗县苗栗市中正路510号     037-326791   (苗栗县)
台中分行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40号     04-22224001   (台中市)
健行分行     台中市中正路144号     04-22242141-5 (中台医护﹑中国医药)
台中港分行   台中县梧栖镇梧栖路47号     04-26562311   (台中县)
雾峰分行     台中县雾峰乡中正路838号     04-23302216   (朝阳科大 )
大里分行     台中县大里市国光路二段520号     04-24812211 (大里高中、修平技院)
中兴新村分行 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光华路11号     049-2332101   (南投县)
彰化分行     彰化县彰化市成功路130号     04-7225191   (彰化县)
斗六分行     云林县斗六市文化路27号     05-5324155   (云林县)
嘉义分行     嘉义市中山路306号     05-2224471   (嘉义县)
台南分行     台南市府前路一段155号     06-2160168   (台南市)
新营分行     台南县新营市中正路8号     06-6351111   (台南县)
凤山分行     高雄县凤山市曹公路20号     07-7416131   (高雄县)
屏东分行     屏东市中山路43号     08-7328141   (屏东县)
宜兰分行     宜兰县宜兰市中山路1号     03-9355121   (宜兰县)
花莲分行     花莲县花莲市公园路3号     03-8322151   (花莲县)
台东分行     台东县台东市中山路313号     089-324201   (台东县)
澎湖分行     澎湖县马公市仁爱路24号     06-9279935   (澎湖县)

若有其他问题,请洽

一、     学校所在地位于台湾省地区者:就读学校所在地台湾银行各承贷分行(请参考上表)或
台湾银行总行消费者金融部TEL:(02)23124120〜23
二、     学校所在地位于台北市地区者:请洽台北银行个人金融作业部TEL:25771868分机730〜736,750〜754
三、     学校所在地位于高雄市地区者:请洽高雄银行总行储蓄部TEL:(07)2517012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9-02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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