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5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ro-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从尊重做起
一个孩子随着访问学者的父母回到台湾读了半年的台湾学校。回去时,大家为他们
饯行。我问这个孩子:「你觉得台湾学校和美国学校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他想了一下说:「尊重。」 我很惊讶,我以为他要说「功课」。

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台湾的小朋友不尊重隐私,要借东西,没有问过他就直接从他桌上拿走,或甚
至去他抽屉里翻。

老师也不尊重学生,常常检查学生的书包。 他在校园中常会被老师喝住,因为他
犯错,但是他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对? 老师骂得太快了,他听不懂。

他最不喜欢的是老师在课堂中骂人,令他觉得很丢脸。即使不是骂他,他也觉得不
舒服,一整天心情不好。

他的话使我想起最近看的一本书,那是一位美国老师的教学日志。他发现尊重孩子
常会得到比高压更好的效果。

孩子在班上都喜欢讲话,所以他与孩子约法三章,当他在黑板上写Quiet (安静)
时,学生要立刻安静下来。
他会故意慢慢写这五个字母,让孩子把未说完的话赶快说完。

结果他发现因为给了孩子一点缓冲期的尊重,学生会在他写完最后一个字母 「t」
时,全班安静无声,反而比很生气大声说「安静」效果好。

很多时候给别人一点尊重,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

尊重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条件,必须从小教导。因为有尊重才有自重,有自重才有
自爱,自重自爱才会交得到朋友,也才能在社会上立足。  

很多父母不耐烦跟孩子沟通,在孩子小的时候用高压的方式管教,一旦孩子长大,
压不住时,问题就来了。

权威高压的方式只会得到表面的服从,内心的不满会像火山一样,一旦爆发便不可
收拾。

所以小时候被权威高压管教的孩子长大容易叛逆,这个叛逆其实是积压已久的火山
出口。

很多青少年常因一点小事打人杀人,这些有暴戾行为的人,基本上,从小不曾被人
重视过,所以长大也不会去尊重别人。

这个不尊重别人的恶风在社会上已经很久了。
我们看到银行或公家机关的人员,将客户或人民的个人基本资料贱卖给诈骗集团;
在电影院、音乐厅大声打手机;在公共场所纵容孩子乱跑,大声喧哗;车子随意停
放阻碍交通等等。   

尊重要从小教起。当孩子从小被尊重时,他长大自然不会叛逆;当人民被政府尊重
时,他自然不会出草去抗争。  

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精致,但是我们的行为却越来越不像文明人。

听到这个孩子的话,我很惭愧,从政府到老百姓,我们都没有给孩子立个好榜样。
新的年刚刚过,或许我们就从尊重别人做起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28 15:03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ro-E于2005-04-28 15:03发表的 从尊重做起:
一个孩子随着访问学者的父母回到台湾读了半年的台湾学校。回去时,大家为他们
饯行。我问这个孩子:「你觉得台湾学校和美国学校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他想了一下说:「尊重。」 我很惊讶,我以为他要说「功课」。

.......
我觉得没有错啦
很多事情要从尊重别人开始做起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3 22:49 |
yangbishiu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常常看到长辈教训晚辈时,不是私底下互相的沟通和谆谆的教诲,没有留余地和尊严给对方。


阿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4 08: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0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