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阿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勵志] 林肯不以醜為愁
文/羅吉甫

許多人因長相或身體的特徵而被譏笑,有些人惱羞成怒,有些人忍氣吞聲,有些人以幽默化解。最厲害的是不但化解,還倒過來反嘲對方,甚至於主動利用自己身體的缺點,藉著自嘲為自己解圍。最笨的是因此而自卑而氣憤。

以下舉幾個正面的例子。

美國總統林肯,其貌不揚是出了名的,常因此被人嘲諷。林肯還未當總統前,有一回在森林裡散步,碰到一個女人,她說:「 天啊,你大概是我見過最醜的人。」林肯笑了笑,說:「女士,也許妳說得對,但我別無他法。」

「是的,你無計可施,」那女人說:「但你可以待家裡不要出來啊!」

多慘,醜到連出門的資格都沒有。還有一次,林肯搭火車時碰到一名長得很醜的陌生人,說:「先生,對不起,我身上有個東西,我想應該是屬於你的。」

說完,那人掏出一把刀子,說:「 幾年前,有人叫我保管這把刀,說要找到比我更醜的人後轉交給他,我想我找到了。」

林肯並不為這些調侃而煩憂,反而會利用他的醜化解對手對他人格的攻擊。他在競選參議員時,對手嚴辭批判林肯的黑奴解放政策,說他對黑人友好,卻又不娶黑人為妻,根本是兩面人。

林肯心平氣和的說:「大家都說我長得醜,如果我是兩面人,我會用這張臉見人嗎?」

還有一次選舉期間,一群朋友閒聊起林肯的身體比例。林肯的腿很長,極不協調,變成消遣的話題。朋友問林肯,一個人的腳應該多長,才算適中?

林肯知道朋友想挖苦他,便回答道:「我認為,一個人的腳,應該長得夠踏到地上才剛好。」

美國總統甘迺迪也很機智。他當總統時才43歲。1960年,他爭取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時,主要對手─52歲的詹森嘲諷他太年輕。「要當美國總統,至少要有幾根白髮吧!」詹森說。

甘迺迪的回答很乾脆:「要當美國總統,頭髮白不白不重要,重要的是,頭髮下頭有沒有東西。」

甘迺迪不但化解他太年輕的尷尬,還對比出他的機智,贏得大家的喝采。

【你來我往】歷史帶給我們什麼?

▓你來

GIFT大哥,讀了這麼多期的歷史智囊產生一個疑問,歷史何義?古人云:譬如明鏡,可以知興替。可是環顧四週,猶如歷史重複眼前。但歷史之中又真假難辨?其可真亦可假?那歷史帶給我們什麼?為人立下典範嗎?為什麼人又愚昧的重複犯下同樣錯誤?歷史的存在所謂為何?gift大哥您認為呢?

敬祝 安康    子虛敬上

▓我往

子虛:其實我們所知道的歷史,是史學家敘述、詮釋下的歷史,一如我們知道的時事,是透過記者所報導,實情待考,因此常有史料出土,或史實翻案的情形發生,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即使科學也常在修正,何況歷史已經過去了。但並不妨礙我們從其中得到經驗教訓。例如三國演義是小說,我們一樣可以從中得到許多經驗,金庸小說也可以,其他小說、電影都可以,更何況離真實近得多的歷史呢?歷史重演是因為人心不變,一樣有名利心,一樣有情緒,除非換了外星人或別的動物統治地球....吉甫回敬



目前在準備國考中,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3 02:21 |
筱玟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大師獎
頭銜: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淨空法師講課, 孔明神數解籤
推文 x44 鮮花 x8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甘迺迪的回答很乾脆:「要當美國總統,頭髮白不白不重要,重要的是,頭髮下頭有沒有東西。」

好妙的回答!
表情


*..-痛苦使人沉思,沉思使人智慧,智慧使人對生活比較易於忍受-..*

強力推薦☆五歲的心願(OSEAM)☆[影片]美麗畫面描繪如同抒情
      散文,勾勒自然和生命循環,贏得全世界觀眾的淚水與掌聲!!

助讀書之經咒(心經+記憶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5-04-12 10: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