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nnn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小说][分享] 【转贴】网路迷思
最近常常会有一些朋友跟我诉说,

在网路上认识他们梦寐以求得贴心情人;

但是,短暂的甜蜜时光后,对方却一句话都没说,就消失无踪了.

他们伤心欲决, 开始埋怨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
让对方这样地不告而别.
听完他们心碎得告白,总令我有着深深的感慨.
其实对许多人来说,网路不过是他们满足现实生活中所不能实现的梦想地一各游乐场;在这各虚拟的世界中,完全没有空间的距离,人们可以肆意地让自己的梦想飞舞起来,像缤纷得彩蝶 ,总会有一些, 只是想追求纯真爱情的人儿,被这炫丽的风采所迷惑...

他们全然不知的落入他人的梦境之中_梦境总有醒的时刻,
而且往往是非常短暂的时间_
一各不知来自何方的过客??就这样带走痴心人儿们的心,
消失于网路之中...

他们伤心地对我诉说着:对方是如何的疼爱着他们,
每天甜蜜地说着多么地爱他多么想他,
让他们仿佛回到初恋的时光*

痴心的人儿甚至说,是不是我做错什么,他才会这样不告而别阿!!
他都说我是他最爱的人呀!
真的不愿狠心的告诉他们事情的真相,或许是根本以爱之名来圆谎吧!!

真正的爱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形成的,
像水滴一般,也需要时间才能汇聚成河流呀!
一各可以轻言说爱的人,能有几分真心,可想而知 _
网路上的文字语言可以肆无忌惮, 但是,请记得,
每各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合不合乎逻辑,
绝不是一件煞风景得事*

文字是用来看得,文字的感动却是自己的幻想,
真的要分清楚;就算这是各虚拟世界,
但电脑前打字的人仍然只是个人,
跟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是完全没有差别得.

以下几点是我的一些心得,
真的希望对网路还存有迷思的人多看看.....

一 刚上网的新人,最好是在大厅聊天,不孰得人最好别让他们敲你;
刚开始时,最好对任何都抱以平常心面对,可以向朋友一样的谈谈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般不在大厅说话祇爱敲得人,
大多是不想让人见到他上聊室,
或许多有难言之隐吧!常常会出问题的也是这一类_

二 要学会保护自己,在现实生活中,你绝不会告诉一各陌生人你的资料,在网路上,你也应该如此,除非聊得够久够了解对方,
才能说一些.防人之心不可无,网路上不同种类的人类齐聚一堂,
你连他来自何方都不知道,又怎能轻易将自己全然的摊开在阳光之下.

三 网路上有许多人,开口闭口都是爱,他的爱只是各一般用词,
千万别当作承诺来看待.有人习惯每天拿只钓竿放在河水之上,
愿者上勾,那可是绝不负责得唷!!

四 当对方开始盯上你了,会有更多得甜言蜜语来刺激你脑袋中产生幻想,这各时候,你更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分析他所说的任何一句话,
是否合乎逻辑,绝对不能随对方的想法飞扬起来˙˙

五 初次见面最好不要单独见面,找几各朋友一起喝各咖啡,
言谈举止子会让你看清一些事实,多花点时间先去认识对方,
才能一点一滴得放下感情;一时的情欲迷惑,很快就会灯残油枯了˙
任何的感情绝对是需要时间来证明得,
别让虚拟中的人把你带进万劫不复得伤痛之中阿!!

网路是各迷人的梦幻世界,只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以现实生活中的方式来与人交往˙
其实你也可以优游如鱼儿般的淌漾在其中__
一定不能忘记,真正的爱是需要时间得,凡是以爱之名想获取短暂恋情得人,他绝对会是你生命之中的过客而已,
到头来,只会让你伤了心伤了身.....甚至.....更糟!!
爱情的EQ在任何形式的交往之中,都是保护自己最佳的防身武器,
真正爱你的人绝对能够接受这样理智得交往,
除非他要的只是一份激情,只是以爱之名玩这场游戏..

**爱不是说来让人迷惑得,爱是一种承诺,一个轻言说爱的人,
你能信他多少??又怎能轻易付出你的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CZ88.NET | Posted:2004-10-27 21:1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每一个人有时候玩网路不要整个人都沉沦在网路当中
也要到社会中走走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5-26 15: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51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