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innamon658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健康] 元气生活馆~大麦苗粉 增加免疫力ㄉ好帮手
绿色,总是蕴含着丰富的生命力,来自大地精华的绿色植物,更是生命的守卫者。大麦苗粉中含有丰富的叶绿素、抗氧化酵素以及其他的营养素,目前经由医学界研究确定,具有抗癌、保护肝脏、增强细胞活力的保健功效,也因此在保健食品的领域中,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据研究显示,叶绿素与维生素C、维生素E、及β-胡萝卜素相比,叶绿素降低致癌物质毒性的效果更好。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这对健康有益的绿色奇迹-大麦苗粉。


大麦苗粉与抗癌

  大麦苗粉并不是以化学药物、强制性的外力来抗癌,而是强化我们正常细胞的免疫能力,来恢复人体自我保护功能。以最原始、最自然的方式,抑制致癌细胞的发生,有效阻断致癌细胞转型与恶化,而达成防癌、抗癌的目的。因此大麦苗并不会破坏正常细胞,反而有加强正常细胞防御、修护功能的效果。


大麦苗粉与肝功能

  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废物处理厂,也因此随时面对极严苛的考验。血液中的GOT、GPT数值若升高,通常表示肝脏功能正在恶化当中。根据一些临床研究显示,许多个案在进食富含抗氧化成分的大麦苗粉后,肝功能都有恢复健康的现象。而在实验动物病理组织的切片上也发现,抗氧化活性成分不论对急性肝损伤或慢性肝病变,都有保护的功效。一般认为,最大的功臣与大麦苗粉中所富含的抗氧化酵素有关。


抗氧化小先锋Pre-SOD & 2-O-GIV

除了含有丰富的营养素之外,存在大麦苗当中最宝贵的成分,是它丰富的抗氧化酵素。而其中被称为Pre-SOD或SOD-like的酵素,是最被生理生化学家所重视的成分。大麦苗粉含有丰富的Pre-SOD,是抗氧化酵素SOD的前趋物,可在人体内转换成有效的SOD之后,再进行协助人体消除自由基。因此对许多与过氧化相关的慢性疾病,例如:血管疾病、肝肾病变、糖尿病、癌症等的防治,皆具有不错的效果。

  除了Pre-SOD的抗自由基作用外,大麦苗中的另一个抗氧化成分「2-O-GIV」,是属于黄酮类家族的一份子,「2-O-GIV」对紫外线的抗氧化效果极佳,甚至是同剂量维他命E的500倍之多。因此建议常日晒或有晒斑的人,可以试试大麦苗粉。


血红素的小帮手

  血液中的红血球,最主要的生理功能是:携带养分及氧气,供给细胞所需。贫血是女性体质虚弱的原因之一,因为贫血的现象会造成细胞缺氧、新陈代谢不佳。叶绿素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素构造极为类似,只差其结构中心的携氧离子,血红素是铁离子而叶绿素是镁离子。补充富含叶绿素的大麦苗粉,可以协助血红素作用,促进体内新陈代谢,以及细胞废弃物的排除。


痛风、减重者的辅助食品

在中老年男性与减重者的族群中,有很多高尿酸的个案。高尿酸容易导致痛风的发作,主要是因尿酸代谢不佳,导致「尿酸结晶」沈积于关节间引发关节发炎疼痛。「大麦苗粉」是属于矿物质丰富的碱性食物,可碱化血液及尿液,增加尿酸的排泄,因此对于降低痛风发作方面很有帮助。一般建议:每日3~4大匙大麦苗粉(约30~40公克),可有效达到降低尿酸浓度之作用。另外,减重时的代谢废物常会造成酸性体质,使人容易感觉疲劳、代谢率降低。适当补充大麦苗粉,可以平衡体内酸碱值,使减重更顺利。


保存须知

  新鲜的大麦苗粉是鲜绿色,可是在台湾温热潮湿的环境下,开罐后一至两个月便会呈现黄绿色泽。这是因为叶绿素容易因氧化脱镁而变成黄色的叶黄素,并失去活性。这就好像新鲜的叶菜是鲜绿色的,而枯掉、不新鲜的叶菜则呈现枯黄颜色。建议消费者不妨在每次使用完后,立即放入干燥、无光线照射的橱柜中,以保持大麦苗粉的新鲜度。若无法于一至二个月内使用完毕的话,可考虑放入冰箱冷藏室保存。


大麦苗粉的使用建议量

  每日摄取4~6茶匙(约12~20公克),分2~3次空腹食用,可减缓慢性病恶化、缓解不适。对于具有过敏体质及免疫力较差的人,若能同时摄取维生素C、E及β胡萝卜素,持续半年以上,通常会有明显的体质改善作用。

表情



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心地清净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5 2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56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