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黑暗正义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讨海人讨海人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鲜花 x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心情] 史前鱼类和蹴鞠
褚士莹逍遥游  


史前鱼类和蹴鞠

文/褚士莹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养成的习惯,每次到缅甸出差的时候,总是会到路边的小店买藤球,回到泰国的时候,送给喜欢踢球的小朋友们。

在快速现代化的泰国,真正藤编的藤球,已经越来越少见了,到球场看到孩子们玩的,大多都是塑胶做的,也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看到他们玩塑胶藤球,虽然事不关己,却不免觉得感伤,所以我从还没有接受塑胶文明大量污染的缅甸,带真正的藤球,先在水里泡上一夜,让藤吸收水分变得坚韧,隔天早上分送给球场的穷孩子,让他们有机会可以更贴近自己的传统。

藤球大小和手球差不多,规则和现代的足球也很类似,玩法基本上分成踢球射门得分的一种,还有另一种是投篮得分的,或许是因为踢藤球的传统,所以西方足球很容易就在中南半岛各国风靡,每到了欧洲杯或世界杯足球赛的时候,家家户户总是彻夜不眠守着电视机,各地组头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不只赌钱,赌房子赌车子倾家荡产的都有。

每次出入机场的时候,都有海关或是同机的缅甸人,在旁边讪笑,觉得这个外国人怎么这样老土,竟然买这么一堆不值钱的东西带到国外去,但是我都不以为意,这样我行我素做了一段时间,直到有个朋友到泰国来找我,看到我满屋子的藤球,惊讶地大声说:

『天啊!这不是蹴鞠吗?』

『咦?促什么?』我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更别说知道怎么写了。

这个喜欢读中国历史的朋友,很惊讶地看着我,

『怎么?没看过水浒传吗?』

朋友回到台湾以后,寄了E-MAIL告诉我他上网查的详细资料,原来这项中国民间历史悠久的传统体育活动,就是后来踢毽子的前身,相传起源于轩辕皇帝传上记载:「皇帝令作蹴鞠之戏,以练武士,今系球也」。早在二千年前的汉代就已经出现了,根据文史学家的考证,汉代画像砖上就有记载踢毽者的图像,因此踢毽子可说起源于汉代,而盛行于南北朝及隋、唐。

最早记载踢毽子活动的书是唐人释道宣所着的《高僧传》中记载:有一个名叫跋陀的人到洛阳去,在路上遇到了十二岁的惠光,在天街井栏上反踢毽子,并且连续踢了五百次,观众惊叹不已。跋陀是南北朝北魏时(公元467~499年)人,为河南嵩山少林寺的祖师,他非常喜欢惠光,就将他收徒弟惠光就成了少林寺的小和尚。而少林寺武术也就开始采用踢毽子作为辅助工具之一。

到了宋代,参加踢毽子运动的人更普遍,当时在临安城就有专门制作毽子的小手工艺人。而在唐、宋、元的时代,蹴踘(踢球)中有所谓的「白打」,这种踢法不设球场不立球门,可一人,也可二、三人,甚至多人共踢一球。表演者用头、肩、背、臀、胸、腹、膝、足身体各部来玩球,花样繁多,讲求技艺高超,姿态优美。由宋人高永的着作《事物纪原》可推想,踢毽子是模仿「蹴踘」这项踢球运动演变而来的。

踢毽子到了明清时代也极为流行,不但有单人踢,还有多人踢,明朝刘侗、于奕正同撰的《帝京景物略》一书记载着:「杨柳儿活,抽陀螺;杨柳儿青,放空钟;杨柳儿死,踢毽子。」这说明了在杨柳儿枯,天气冷的冬天,踢毽子正好可以暖身活血,可以御严寒的气候。

清人阮葵生所着的《茶余客话》卷十八记载当时北京的踢毽情形说明踢毽子已被纳入杂技团的表演中,而且是最精彩的项目。到了清末,踢毽子已达到鼎盛时期,参加的人越来越多,不仅用来锻炼身体,作为养生的方法,而且把踢毽子和书画、下棋、放风筝、养花鸟、唱二簧等相提并论,一些人也以会踢毽子为荣。

很小的时候踢羽毛毽子,外婆还曾经教我如何用布把豆子缝在里面,自己制作,但是很快的,杂货店两块钱一个花花绿绿的塑胶毽子,就取代了又贵又容易坏的羽毛毽子,我还记得每次不小心踢进水沟里去,捡起来塑胶丝都会缩成一坨像发菜的怪模样,虽然恼火,还是照踢。

毽子在中国勉强流传到现代,但是蹴鞠可就失传了,万万没想到,我在中南半岛时常买来分送小朋友的,竟然就是这种在中国已经消失了的蹴鞠,那种感觉好像回到当时在埃及读书时,跑到西奈半岛的海边学潜水,看到了许多丑陋的大鱼,几年后才在国家地理杂志上读到,那些竟然就是科学家以为早已经绝种的史前鱼类。

旅行者的人生,总是充满了惊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1 15: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0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