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3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sa00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你不可以没有进步
「我会打扰到你吗?」

  正在家里写稿,你打电话来,语气里带着萧瑟的气味,我很快地就嗅到不太对劲的气息。广播节目做了一些时候,对人类声音里的表情,培养出了一点直觉,像是一个格拉斯的调香师,很容易用鼻子补抓到空气中一毫的薰衣草、天竺葵或玫瑰香油的味道。

除了凭语气感觉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几乎可以用隐形的手去抚触到那个人为防止心情宣泄而设的栅栏;去明白他是不是真的这么想;是不是故意压抑自己的想法;是不是被敌意环绕;是不是只想发牢骚,是不是我说什么他也听不进去。

  在家工作时,我一向让所有会发出声的东西闭嘴,只留下音乐。在AINDA略带沧桑的吉普赛旋律中,忘了关掉的行动电话响了。

「你说吧。」我放下笔来。「我……失恋了。」你的平静像湖面的水纹般脆弱:「也失业了。」我也努力镇压来自记忆里浮躁的不耐。这不是第一次了。不是吗?你的问题,我真想说,即使好长一段日子不见,我也能知道大概的样貌,只因你自己并没有改变。

我的男朋友说,他对我已经没有感情了,我应该挽回吗?我每天还是打电话给他,对他说,谢谢你曾经爱我,我这样委曲求全有用吗?

  没有用。你不如不打。免得他还认为你在缠他。

可是有人教我……教我挽回,叫我努力一点,也许还有机会。

你认为呢?

我也知道没有用,他接电话的语气愈来愈不耐烦。我对他说,我好失败,简直活不下去了,他曾经满怀同情的来看过我一次,然后,又没了,他说,已经没有感情,要我想开一点。

  你要的是同情吗?不然,不要乞怜,乞怜的人,求不到幸福,只会践踏自己的自尊。

我不要同情……难道没有永恒的爱情吗?你的情绪稍微的溢了出来。

你问的是个「大哉问」的问题。我只能套一句赫曼赫塞的话说,世间有没有永恒的爱情不是我们的责任,但要把日子过好,不要让情人感觉精神上受虐待,这才是我们应该探索的问题。不要把所有个人的问题都推给「概括性」的空洞话题。

套牢男人?
  天啊,仔细谈下去,我才知道你是如何「挽回」爱情。你知道他的心已经不在了,便对他说,我怀孕了,结婚好不好?我以为,这种戏码在连续剧里才会发生。你是个MBA啊,谁叫你用这种方式套牢男人?

现在的男人可没有「封建思想」,他觉得大家在一起,是你情我愿,一听到这样的故事,他们便想办法加速掉头而去。几年前,我们曾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而且还共事过,你就是这样的,像浮萍,「人家」说什么做什么,对你都重要得不得了。你不断重复的人生问题,我已经相当熟悉,感情不稳定时,你像一只在圆形的滚笼里不断奔跑的松鼠,愈想找到出路,愈是筋疲力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又像一只蛹,被自己吐出来的丝缠得太紧,根本无法脱出困境。

  我不想再给你安慰。虽然我知道,你希望我叫你,勇敢把爱追回来。但我说的是,不爱,是爱情最大的癌症。你不择手段追了回来,不过是更大的痛苦,对你对他,只是两相妨害。你的朋友中,会陪你大骂那男人不是东西的热情分子太多了,不缺我一个啊。而我,只能说真话。

  谈完了失恋,你的话锋一转,说到你曾经洋洋自得进入一个知名公司,还是老板看你能言善道特别录用你,全公司少数高级知识分子的你,做了两个多月又辞职了。主管说我没有sense,我实在混不下去……公司斗争很多……我想,做这个工作,即使再过五年,我也还是个拿几万元薪水的上班族,没出息,算了。

这些年来,你没有一个工作超过四个月,用的都是同样的辞职理由,也未曾得到任何老板肯定过,因为你看得太远,对「当下」总是漠不经心。

  谁不是万丈高楼平地起的呢?你偏把眼睛看到别人起好的万丈高楼。你是X世代和Y世代交接的人物,没有X世代之前的打拼精神,又缺乏Y世代想得开的自在,但这不可以怪世代。

当初从大学毕业,拿一万多块薪水拿了几年,有时还拿不到薪水的我,从不会想过自己将来会不会有出息,走一步算一步,庆幸的是步步扎实,跌得鼻青脸=B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08 13: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7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