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1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c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幸福 深處的真正看法       ⊙文/吳淡如
 有些小事,我們早知道,早容易做出判斷,早容易幸福。的確,有些原則倒是放諸四海皆準,如果針對華人社會的基本性格來思考,哪些小事,是我越早知道越容易找到幸福?至少,一個女人不必讓自己莫名其妙被整得那麼慘?



 我在筆記本上列出一張回憶表,我的筆像乒乓球拍一樣揮動著:



 ——別人怎麼看妳,沒有妳怎麼看自己來得重要。除非妳完全不值得說,否則總有人會說妳。只有妳能對自己有「內心深處的真正看法」。



 ——如果妳對現在的身材不滿意,就永遠會對自己的身材不滿意(頂尖名模也沒有給自己的身材一百分),妳可以做一點改良,但是身材永遠不會變成妳幻想中的那個樣子;妳不必忍飢挨餓不擇手段,反正隨著年歲增加,妳會對身材更不滿意,發現其實原來自己年輕時很不錯,為什麼在可以吃冰淇淋時沒多吃幾顆?



 ——如果妳的父母並非嫌貧愛富,而以「人品」為由強力阻止妳和某人談戀愛,千萬不要為了要證明他們是錯的,就拚盡全力愛起他來,妳將發現妳吃的苦頭遠比想像中多,而稍能喘口氣時,歲月已經沒有留下任何空間可供懊悔。妳不過證明了,那人比他們看得到的還爛很多。



 ——如果一個男人在交往時已經大剌剌的開口跟妳借錢,妳在他眼中不過是一台中獎率很高的吃角子老虎,或一台短路的自動櫃員機。



 ——妳喜歡「酷」的男人,意味著將來溝通一定會出大問題。他遲早會酷到懶得理妳。



 ——他好歹該學會表達自己,否則,若妳一向喜歡沈默而強壯的男人,很容易遇上暴力狂;沈默而不強壯的男人,則常患憂鬱症。



 ——在都市中發現路邊忽然空出停車位,會要妳馬上下車去佔住車位等他繞過來停的男人,不會把妳當成寶貝來疼愛(天哪,下車佔停車位的女人在台北市真的太常見了);小心,他只把你當擋箭牌,愛上妳的使用便利。



 ——不要因為貪圖免費搬運工而找男人逛街。



 ——在上床時若妳還猜疑著,萬一怎樣他會不會負責?那就不要和他上床,妳還不夠資格。



 ——不要繼續刺激憤怒中的男人,他們會像具攻擊性的爬蟲類。即使妳說的都是對的,急怒攻心的男人不會認為自己有錯。



 ——如果他有自卑感,即使妳故意掩飾自己的優秀,也無法提升他的自尊。



 ——如果妳說不要,他還是決定妳要嚐嚐看才知道,或假裝沒聽見繼續讓手在妳身上游走,放心,以後他還是不會把妳的話當人話。



 ——交往前三個月經妳要求而沒有改變的壞習慣,通常一生都不會改變,除非他發生空難而倖存從此改變人生,或皈依佛門變成沒有慾望的男人。



 ——好只想藉婚姻爭取自由,會發現婚姻讓妳失去更多自由。



 ——據調查,只有百分之一不到的女人發現,完全用男人的錢是一件幸福的事(我想,那百分之一的女人,是因為用不到,所以幻想那一定很美滿)。妳還是早點籌劃找釣竿,別急著找冰庫;冰庫裡即使有吃不完的魚,多半也不新鮮可口。



 ——永遠不要想證明自己比他媽媽賢慧。



 ——妳也許會因談不好戀愛而做不好工作;然而做不好工作的男人卻總談不好戀愛。



 ——不要對他說,即使他有了別的女人,只要不抱著小孩回來,妳都不在乎,他會以為自己是有尚方寶劍的欽差大臣,妳終會發現他竟然以為妳不是在開玩笑。



 ——如果妳和他現在在一起不快樂,結了婚一定更不快樂;兩人生活時不快樂,有了孩子後會有更多人不快樂。



 ——不必待到忍無可忍。該走時走,妳將會感謝自己的仁慈。



 ——除非妳可以訓練一隻貓游泳,或一隻狗看著剛打開的狗食不搖動尾巴,否則妳千萬別以為自己可以百分百養大屬於自己的孩子…… ,想想自己的成長中受的委屈吧,再問自己要不要那麼早當媽媽。



 當然,這一代也有新的愛情法則。從前自認為條件好的女人,總希望男人像中古時代騎士,為她斬盡妖魔後才得到垂青——現在,如果妳遇到好男人,且別逼他付出那麼大代價以證明他的愛。一個熱心為妳斬妖除魔的男人會在精疲力盡之前,很容易到網路上再找一個看來更體貼的公主。



 年輕的妳想讓男人對妳平等些,請先平等對待他吧。



WC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9 00: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95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