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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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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談談妨害名譽這件事情
嚴格來說,妨害名譽只是總稱,常用到的會有三種類型:公然侮辱、誹謗、加重誹謗。
第一種叫做公然侮辱,可以分成強暴與非強暴的手法。強暴的手法,就是公開用打耳光、把人家假髮拔掉等的手法羞辱人;非強暴的手法,就是公開以口頭罵別人或貶抑別人名譽的言語,最常見當然是三字經,或是王八蛋、混蛋、白癡、智障、垃圾等等,都是公然侮辱。
至於罵人家馬英九算不算,這個我要研究一下。
第二種與第三種,分別叫做誹謗與加重誹謗。「口頭」講別人私事,足以詆毀別人名譽的行為,叫做誹謗。如果用「文字或圖畫」,講別人私事,足以詆毀別人名譽的行為,叫做加重誹謗。不過別急,這裡是有除罪化但書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講別人的私事,又與公眾事務無關,即使是真的,也犯法。除非講別人的私事,與公眾有關,又是真的,才會不罰。
舉例來說,如果我說,九把刀另外有小三,這是假的,那麼我會有罪。如果我說,九把刀另外有小三,但這是真的,我就「有可能」無罪。為什麼我說「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因為要看「九把刀有小三」這件事情,與公益有沒有關係,如果無關,理論上(法條上)雖然會認為沒事道人是非,非奸即惡,所以有罪。不過真正到了法院,實務上大概都寬認,只要是真的,還是無罪。
這樣各位知道我為什麼不想當公眾人物了吧?因為如果我是死老百姓,我受到的保護會比較大;言論自由的範圍會比較小。但是如果我是名人,我受到的保護會比較小,因為法院通常會認為,我的私德可能與公益也有關係。
所以當某人帶某某人去少女峰,如果這個某人是政治人物,因為他的私德可能與公益有關,所以我傳述他的少女峰事件,只要經過合理查證,我就可以跟別人說,不會犯法。可是如果是隔壁的老王帶小三去少女峰,我即使經過合理查證是真的,也不應該隨便亂說,因為老王帶小三與公益無關。
所以,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罵人就該負責」這件事情?也算有,也算沒有。因為刑法310條與311條都有除罪化的規定,以保障言論自由。除了剛剛提到的310條但書外,最常引用的311條第3款是這樣的:「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換句話說,如果對於可受公評的事情,我們適當評論,那就不一定會有罪。例如說,有人寫了篇文章說,「鄭捷殺人殺得好!」,接著有人評論,「你真是喪心病狂」。那麼,評論的人有沒有逾越某個政治人物所謂的紅線?有可能。但是不是適當評論?恐怕就要檢察官或法官去判定,這是否適當。
通常的標準,大概就是以這件可受公評的事情,攸關公益的程度,還有內容是否引起一般人公憤等等去判斷。換句話說,許多人不懂刑法,隨便胡說八道說,「講話不應該跨越紅線,做了就該負責」云云,恐怕太小看這部刑法與言論自由的意涵。特別是在政治上的言論,法院在政治言論上,給予的自由尺度更高,因為一般而言,弱勢者比較會用言語批評時政,如果用法律阻止一般人評論政治,恐怕會導致寒蟬效應,對弱勢者也不利。
可以理解嗎?我都還沒談大法官會議解釋與紐約時報對蘇利文案呢!許多人認為,只要謾罵別人,就應該受到處罰,這種想法也太直線,裡面有許多的因素要考量。不然大家知道邱毅罵管碧玲「醜女人」事件,高等法院的判決是什麼嗎?
邱毅無罪確定!
我的意思是,不要在那邊自以為是守法的好公民,認為誰逾越界線就應該提告,哪有什麼浪費司法資源?司法的負荷是有限的,我們要檢察官多辦點貪官污吏,就請麻煩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不要勞煩法院動輒介入,不然就不要抱怨檢察官為什麼辦案要一年,貪官抓去關要五年。又不增加法院人力,朋友罵一句三字經,就要法院詳加調查。我們是把法院當作您方便的好鄰居永遠打開你的心嗎?
不然的話,我上次講過污辱死人罪,也就是刑法312條。我們有多少人批評過蔣介石是殺人兇手?講過孫中山的風流韻事?罵過鄭南榕如何又如何?這些藍蠅綠畜,檢察官是不是都應該把他們抓起來?說是的人,請支持司法改革,明年法官錄取率請增加到百分之五十,不然法官做到死,也沒辦法辦完這些所謂自以為正義的人的「正義」。
好吧,圖窮匕現,你們要真正知道我不爽今天早上十九歲少年誹謗事件的原因嗎?
因為邱毅告他,是告訴。邱毅告九把刀,是自訴。差別在哪?
告訴,他可以只要把事實陳述給警察局,讓警察幫他查IP約談就好,邱毅不一定要真告,他是要讓這些人害怕、疲於奔命。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他不一定會出庭,但是這些人是被告,卻一定要出庭。他想給這些人教訓,當然,如果可以判刑,更好。
但是對於九把刀,他用自訴。因為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他可以藉由公開採訪,製造新聞話題,讓大家知道他的委屈。不然我們可以問問他,對於其他的死老百姓,包括那個十九歲的小朋友,為什麼他不提自訴,偏偏對九把刀提自訴?
不要再說這是誰誰誰的權利了,權利濫用,有沒有聽過?「這是他的權利,本來他就可以告誰」這種話,我聽了就很不爽,法院是給人家這樣踐踏的嗎?想想還有多少人需要法院的協助,我們拿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讓警察查IP,讓警察約談這些人,到底法律在這裡,代表什麼意義?
不服氣啊!?明年所得稅調漲百分之一百,法院員額增加一倍,專責處理誹謗事件,你覺得如何?

以上來自: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732803678688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9-16 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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