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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證照、工作經驗 可成公職應考資格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門職業證照或工作經驗,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除可提升公務員的實務技能、不會光紙上談兵,也可幫國家證照加值,未來一證在手,將有更多機會吃鐵飯碗。
考選部指出,目前各地衛生局、所因不是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卻肩負監督、輔導地方醫療院所或藥局之責,導致承辦公務員在取締偽禁藥、處理食物中毒等重大衛生安全事件時,有時會被業者或當事者指責不夠專業。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法如今已修正通過,考選部首要之務,將立刻調查各地衛生局、所用人需求,未來高普考或地方特考等公職考試,將視情況在相關類科挪出部分缺額,限定招考具有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的人,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最快今年高普考就可開缺。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通過考選部舉辦的專技證照考試,其執業能力已經過國家檢定,且若有工作經驗,將來應試專業科目擬由目前的4-6科減為2 科,考試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加考口試,檢視相關工作經驗及問題解決能力,挑出最有經驗、實務能力最強者。
其次,針對其他技術人員,考選部也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哪些公職類科可將證照及工作經驗增列為應考資格,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
此外,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考選部還研議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站在第一線依法行政。
目前公職考試以筆試為主,很多人雖是相關科系畢業,但沒工作經驗、也無證照,靠補習考上,卻無實務技能,有人錄取電機相關類科,分發到職場卻連馬達都不會修;還有人錄取機械類科,分發到科技大學協助教學,卻不會修機械,最後沒通過試用期被刷掉。
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限定,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種公職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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