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mbnm246
|
分享:
x0
|
[问题讨论]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5条 ??
[请益]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5条
(先附上条文~)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
【公布日期】99.06.14 【公布机关】内政部 第15条 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为处。 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及所属一级机关,除主计、人事及政风单位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 设立外,依下列规定设立: 一、县(市)人口未满五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三处、局。 二、县(市)人口在五万人以上,未满二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五处、局。 三、县(市)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未满四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七处、局。 四、县(市)人口在四十万人以上,未满七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八处、局。 五、县(市)人口在七十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万人者,不得超过二十一处、局。 六、县(市)人口在一百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二十五万人者,不得超过二十二处、局。 七、县(市)人口在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者,不得超过二十三处、局。 前项各款之处、局,其编制员额依下列规定设置: 一、县(市)人口未满五万人者,不得低于十人。 二、县(市)人口在五万人以上,未满二十万人者,不得低于十五人。 三、县(市)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者,不得低于二十人。 第二项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不得超过七个;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得依业务性 ^^^^^^^^^^^^^^^^^^^^^^^^^^^^^^^^^^^^^^^^^^^ 质,于所辖乡(镇、市、区)分别设立之。 *-*-*-*-*-*-*-*-*-*-*-*-*-*-*-*-*-*-*-*-*-*-*-*-*-*-*-*-*-*-*-*-*-*-*-*-*-*-*-*-*-*-*-*-*-*-*-*-*-*-*-*-*-*-
想请教大家的是
第二项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不得超过七个;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得依... ^^^^^^^^^^^^^^^^^^^^^^^^^^^^^^^^^^^^^^^^^^^^^^^^^^ 问题1. 换言之,是不是只要是属于县(市)政府<ex.嘉义县(市)政府>,其成立"所属一级机关"( 也就是府外局)不能超过七个?
问题2. 假如是,那么第十五条之第二项规定了一~七<不得超过十三处、局~不得超过二十三处、局> 这上下的用意为何~? 这条该如何看才能够看的懂呢? 有谁能够帮忙举个例子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