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grsnok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一题宪法问题-高手请进
依司法院释字第 461 号解释,下列何人有义务列席立法院接受质询?
 (A)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6-27 08:50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主大~
应该说,你太拘拟于质询备询字眼,邀去备询就是用骗过去质询修理@@(作作秀给人民看滴~@@")

释 字第 461 号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
项第一款规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
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此为宪法基于
民意政治及责任政治之原理所为制度性之设计。国防部主管全国国防事务
,立法委员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关于国防事务方面,自得向
行政院院长及国防部部长质询之。至参谋总长在行政系统为国防部部长之
幕僚长,直接对国防部部长负责,自非宪法规定之部会首长,无上开条文
之适用。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预算等议案及国家重要事
项之权。立法院为行使宪法所赋予上开职权,得依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设各种委员会,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
。鉴诸行政院
应依宪法规定对立法院负责,故凡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及其所属公务员,除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员外,于立法院各种委员会依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邀请到会备询时,有应邀说明之义务。参谋总长为
国防部部长之幕僚长,负责国防之重要事项,包括预算之拟编及执行,与
立法院之权限密切相关,自属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指政府人员
,除非
因执行关系国家安全之军事业务而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应邀到会备询
,惟询问内容涉及重要国防机密事项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试、监察
三院院长,本于五院间相互尊重之立场,并依循宪政惯例,得不受邀请备
询。
三院所属非独立行使职权而负行政职务之人员,于其提出之法律案及
有关预算案涉及之事项,亦有上开宪法规定之适用。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6-27 19:42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7 19:34 |
ugrsnok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喔!!谢谢。
因为别的考题考参谋总长不必到立法院接受质询,
有正当理由得拒绝至各委员会备询,
所以我才会觉得这题考的很奇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6-28 08:42 |
a091115341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本题答案真的有问题
备询跟质询真的不同
且题目问的是有义务
但释字461并无说有义务去质询
虽说选最好的答案
但本题无正确之解
没人去异议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安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18 11:49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没问题吧,备询是接受质询而不是质询,所以2者当然不同,释字461已经说的很清楚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以有备询的义务,除非有正当理由。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找坊间的宪法教科书,基本上都是持类似论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18 20:14 |
ugrsnok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定有去异议的,只是答案还是一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10-19 16: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16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