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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520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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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我國地方政府中省政府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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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3 20:00 |
luck06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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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第九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 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 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 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 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行政院長可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由此可知A~C都是錯 ;只有D是符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3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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