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怀疑,你没看错,这是很难得一次有两号释字出来解释字号:释字第694号
解释公布日期:民国 100年12月30日
解释争点:
所得税法以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须未满20岁或年满60岁始得减除免税额之规定,违宪?
解释文:
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规定:「按前三条规定计得之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下列免税额及扣除额后之余额,为个人之综合所得净额:一、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下列规定扶养亲属之免税额;……(四)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条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满二十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其中以「未满二十岁或满六十岁以上」为减除免税额之限制要件部分(一00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亦有相同限制),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应自本解释公布日起,至迟于届满一年时,失其效力。
释字第六九四号案情摘要
档案下载: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24616 解释字号:释字第 695 号
解释公布日期:民国 100年12月30日
解释争点:
人民依国有林地滥垦地补办清理作业要点申请订立租地契约遭否准,其争议由何种法院审判?
解释文: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所属各林区管理处对于人民依据国有林地滥垦地补办清理作业要点申请订立租地契约未为准许之决定,具公法性质,申请人如有不服,应依法提起行政争讼以为救济,其诉讼应由行政法院审判。
摘 要:释字第六九五号案情摘要
档案下载: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24617附件仅提供新闻稿PDF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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