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ca2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刑法第12条
刑法第12条第一项规定: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但是行为当然只有故意或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8 10:41 |
sikad7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字很小,还要考量行为人无过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8 11:23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2条是主观归责,也就是说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即刑法法条中若无特别说明者,即为故意犯)
所以....没有这条怎么知道刑法是以处罚故意为原则还是处罚过失为原则呢?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30 10:04 |
moca2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如此
我就想说刑法怎么可能会写这么无聊的法条
原来是这个意思啊
其实上课有听过老师说刑法原则是处罚故意犯
但是不知道原来是指这一条的意思
谢谢你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30 20: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973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