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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乘风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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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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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15条第二项说不适用,16条未成年又可回复,15条第二项什么意思?第 15 条第 16 条 (丧失国籍之回复)依第十一条规定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现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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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13 20:29 |
台湾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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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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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您先弄清楚何谓固有国籍、甚么是取得国籍,就清楚§15II的意思了。


二、

1.原则上按条文的文义解释是如此。

2.请参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第 21 条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
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 (构
) 人员及组织政党;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二十年,不得担任情报机关
(构) 人员,或国防机关 (构) 之下列人员:
一、志愿役军官、士官及士兵。
二、义务役军官及士官。
三、文职、教职及国军聘雇人员。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得依法令规定担任大学教
职、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或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不受前项在台湾地
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之限制。
前项人员,不得担任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科技研究之职务。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14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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