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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OEI004 于 2011-03-28 23:57 发表的 共犯脱离: 请问大家 既遂的共犯能不能脱离呢?EX.甲乙丙共同谋画强盗A,甲于打伤A后,心生悔意,劝阻乙丙, 乙丙反将甲压倒在地,取走A之财物而离去我记得有老师说,甲只要切断心理与物理间影响力就能脱离,仅就加重强盗未遂负责,成立中止未遂可是实务似乎又不承认此脱离理论,甲仍论以加重强盗罪之共同正犯不知何者为当?
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03-30 08:53 发表的 : 我的问题不是理论说法而是就本例来说甲他已伤了A 以强盗罪来说 致使人不能抗拒已然成就除非他成功阻止其他共犯取走财物否则物理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切断?? 真是怪了高院92诉1432 此例跟本题一样??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3-30 11:32 发表的 : 共犯脱离『本来』就是一套理论,本题跟该判决是不同, 但是,相同都是谈到『共犯脱离理论』! PS:物理能这样切断,直接27II就好啦~干嘛用该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