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7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krabbi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诉]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重复起诉之禁止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重复起诉之禁止,下列何者不正确?
A.前诉以请求给付买卖价金为诉讼标的求为给付判决,后诉以该买卖价金请求权不存在,求为消极之确认判决,仍在民事诉讼法第二五三条禁止重诉之列
B.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30 22:48 |
sikad7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你可能需要翻书查看以下观念,有助于厘清对禁止重复起诉的概念。
禁止重复起诉,于民诉法有三,一、诉讼系属中重复起诉之禁止(§253)。
二、既判力重复起诉之禁止(§400)。三、诉之撤回重复起诉之禁止(§263)

主要都在判断是否为同一事件,据所采的理论有不同结果(新旧诉讼标的理论)
旧诉讼标的理论判断方式,主要系以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之声明相
同、相反或可代用,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事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31 18:52 |
skyb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诉第168条(当然停止1~当事人死亡)
  当事人死亡者,诉讼程序在有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或其他依法令应续行诉讼之人承受其诉讼以前当然停止。

所以当事人死亡只是停止诉讼程序而已
若另行起诉,当然违背禁止重诉之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8-05 18: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0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