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狗狗][資訊] 狗車禍死放水流 領養人罰5萬!
狗車禍死放水流 領養人罰5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9/27nhp.html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qn7ugm/*[url

更新日期:2010/06/17 22:16



愛心領養狗,如果狗狗養死了,小心被罰,台南一名女子,跟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認養一隻臘腸狗,不過卻因為狗狗項圈鬆脫,跑到馬路上被機車撞死,卻沒有打電話告知動物協會,還把死掉的狗狗放水流,違反當初領養狗兒時,簽下的協議書,這名女子成了第一個因為把狗養死,被告上法院的領養人,最後被罰了五萬塊,直說以後不要再領養狗狗,讓動物志工們很氣憤,說愛心領養要有責任感,如果把狗養死了或弄丟了,都要付法律責任。

臘腸狗魯咪,張著無辜眼睛的模樣,看起來好可愛,這是牠剛被程小姐領養時,坐在新主人腿上開心的照片。原本動物志工很欣慰,以為幫魯咪找到了好歸宿,因為魯咪身世可憐,是之前旗山繁殖場虐狗案中,差點被餓死的狗狗,志工們好不容易搶救回來,沒想到魯咪到新主人家後,才短短三個月後,就因為項圈鬆脫被機車撞死,程小姐還把魯咪遺體放水流,讓動物志工難過又生氣,告上法院要求程小姐要賠五萬元違約金(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我們救牠出來又把牠找1個主人,找1個主人你養牠3個月,是這樣的下場,我們自己心裡很內疚也很難過。)因為當初認養人都要簽這份,愛心認養協議書,上頭明確寫著,認養動物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給送養人,不過被罰五萬元的程小姐,則是喊冤認為自己很愛狗,狗狗被撞死她也很難過,這樣被罰五萬,她覺得以後誰還敢領養動物。

(流浪狗認養人:我覺得不是很合理,你們要這樣對待領養人,不配做一個公益團體。)

程小姐被罰款後,還氣得在臉書上成立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的網頁,動物志工很難過,他們說當初會開罰,是因為這名認養人程小姐,如果在狗狗被撞死後主動回報,其實他們也不會堅持一定要罰錢,但是程小姐領養狗後,卻沒有看好魯咪,只希望這樣的罰則,能提醒想領養流浪狗的民眾,不只要付出愛心,有責任感更重要。
(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170497442.html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 | Posted:2010-06-17 22:24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違約金"的金額有些高,可以考慮降一些.
"違約金"的目的只是要約束一些"不負責任的人",讓他們在認養前能對於"認養"多考慮一下再決定而已.
金額提高,沒什麼特別的好處,只會嚇跑一些有心認養的人,因為"意外"是經常會發生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6-17 22:40 |
bugatti1024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8 鮮花 x36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唉...這位小姐口口聲聲說"愛狗",卻沒有好好處理狗狗的遺體...

竟然還放水流...罰 5 萬好像太少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4 18: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