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選擇題請教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3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orldpeace28
級別: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x
0
[民法]選擇題請教
1.下列何者得適用於契約解除後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危險負擔 c情事變更原則 d受領勞務者,不必償還價額 ans: abc
(這題要考啥咪 真的看不懂 = =)
2.養子女與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5-19 13:37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x1
x398
分享:
▲
▼
2.養子女與養父母終止收養後,又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其結婚之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有效 D.效力未定ans:C
(這跟983最後一項有關嗎?)
個人想法:
與民法第983條第3項(指的是直系血親或姻親),無關!
應依民法第1083條,收養終止之效果,養子女與養父母之法定血親消滅,故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非血親關係,故結婚,有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x
1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
2010-05-19 22:02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x1
x398
分享:
▲
▼
3.甲承攬建照乙之房屋,故意不告知乙該房屋之瑕疵,乙對該瑕疵之修補請求權經過多久而修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ANS:C
(這題答案有錯嗎 承攬契約有兩個期間瑕疵發現期間 跟 請求權行使期間 ...且房屋為建築物吧要延長為10年嗎)
個人想法:
民法第500條,一般瑕疵之擔保,延為五年;重大瑕疵之擔保,延為十年!
依題意,應指一般瑕疵之修補請求權,最長可為--五年!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x
1
[2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
2010-05-19 22:10 |
skybox
級別:
小人物
x0
x46
分享:
▲
▼
第2題
我覺得還是有關
因為他所限制的是直系血親跟直系姻親
而養父母之婚生子女是旁系血親
並不在限制之內
所以可以結婚
第3題
因為瑕疵之修補請求權是493條
依500條+498的解釋是5年
(這題真的有夠冷門的...)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0 01:14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1.下列何者得適用於契約解除後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契約解除後,按民法第259條規定,雙方負回覆原狀之義務
所以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危險負擔 c情事變更原則 三者皆適用
至於最後一個答案d受領勞務者 既然契約已解除,自無給付契約之
義務。如雇用人甲,雇用乙為勞工,嗣契約解除後,甲無須受領
乙勞務之義務。
2.養子女與養父母終止收養後,又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其結婚之效力如何?
終止收養後,養父母及養子女間關係,隨之消滅,即無任何親屬關係。故按民法第
983條第3項規定,直系血親於因收養而成立之親屬間,於親屬關係終止後,亦禁止
結婚。易言之,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終止後,亦禁止養父母與養子女結婚。惟並無
禁止養父母之婚生子女及養子女結婚。蓋親屬關係消滅,兩者無血緣關係,當然得
論及婚約。如養父甲收養養女乙,嗣終止收養後,甲、乙按民法第983條第3項規定,
縱親屬關係消滅亦不得結婚。惟養父甲之兒子丙,於終止收養後,得與乙結婚。蓋
親屬關係已消滅,無禁止近親結婚之必要。
3.甲承攬建照乙之房屋,故意不告知乙該房屋之瑕疵,乙對該瑕疵之修補請求權經過多久而修滅?
1.
一般瑕疵發見期間:§498 一年
土地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499 五年
2.若承攬人甲"故意不告知" 按§500
一般瑕疵發見期間:五年
土地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十年
本件,承攬之工作物係"房屋",又甲為故意不告知,
拙見以為瑕疵之修補請求權係十年。
請各位大大指正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3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0 02:02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3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