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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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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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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刑法选择题问题
请问前辈

甲为某公司会计,因业务关系,经常去银行提领钜款。甲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乙鼓动甲挪用银行提领的钜款,并献计谎报遭抢。甲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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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5 11:14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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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无侵占之故意,经乙之鼓舞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行构成要件
之行为。从而,乙该当教唆犯之要件,且按刑法第31条第1项规定,因
身份或其他特定关系成立之罪,其教唆者,虽无特定关系,仍以共
犯论。准此,乙系犯教唆业务侵占罪。

至于d为何不选,共同正犯的要件,要有共同决意及共同行为分担。易言之
,甲本身须有侵占之故意,始足当之。这样乙即可探讨有无共谋共同正犯之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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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5 23:28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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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选d的话只有一种情形就是乙必需完全能支配甲之行为(间接正犯)若能完全支配才能选d,不过依题示乙他因该是教唆犯,教唆犯要有双重故意行为,第一教唆他人的犯罪的故意第二教唆他人完成犯罪的故意,乙因满足双重故意而成为教唆犯,而业务侵占罪本身是身分犯而乙明明没身分为何会成为刑法335第二项的教唆犯,因为刑法三十一条一项的拟制规定。参见刑法三十一条一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06 21:01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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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your ans 1-2F brother.........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3-18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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