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竹林中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刑法选择题问题
请问前辈
1.甲不小心砸坏乙的电脑,则:
  a.甲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5 11:04 |
ddtk061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毁损不罚过失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5 15:06 |
forme8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您好!小妹浅见~刑法第12条后段"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而刑法第354条的毁损器物罪并没有处罚"过失"所以甲无罪 表情
而为何不成立侵权是因为甲主观并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他人之物,
题目讲的很清楚"甲不小心砸坏乙的电脑"甲为过失,所以答案b,不成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5-05 15:08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竹林中 于 2010-05-05 11:04 发表的 [法绪]刑法选择题问题: 到引言文
请问前辈
1.甲不小心砸坏乙的电脑,则:
  a.甲犯过失毁损罪 b.甲犯侵权行为罪 c.甲犯不纯正不作为 毁损罪 d.甲不犯罪--------ans: d

请问为什么是d,不是a或b

1.为什么不是a,因为毁损罪不罚过失,所以没有过失毁损罪。
2.为什么不是b,因为没有侵权行为「罪」。
3.为什么不是c,因为「不小心」跟「不纯正不作为」没有关系。
4.就是我啰!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5 15: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54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