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意思表示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3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phne23
級別:
小人物
x2
x115
分享:
▼
x
0
[民法]意思表示
在下擬答如下,請幫忙確認,若有誤或不適宜,也請告知
問號的部份,也請高手幫忙回答,謝謝!
一、甲、乙兄弟二人為分父之遺產而不和。其母見之甚悲,含淚勸告甲將其分得的名畫贈與乙。
甲為安慰其母,當場對乙表示贈與該畫,乙允受之,但明知其兄內心無贈畫之意。
1.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其畫。
ANS: 按民法第86條,因乙明知甲無贈畫之意,所以甲的意思表示無效,乙不可以請求甲交付其畫
2.設甲當場即交付其畫時,乙是否取得所有權。
ANS: 依據民法第761條,若甲當場交付其畫予乙,則生效力
3.設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5-03 15:11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一
1.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其畫。
Ans:§86但書,相對人乙明知者,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甲之贈與契約與物權行為均無效,乙不得對甲請
求交付其畫。
2.設甲當場即交付其畫時,乙是否取得所有權。
Ans:理由同上,物權行為(即交付)無效,甲仍為該畫
所有人,乙當然不取得該畫所有權。
3.設乙於受領甲交付之畫後,即以每月租金二千,出租於經營畫廊善意之丙,
甲得對丙主張何種權利。
Ans:類推適用民法第87條,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不可以向丙主張任何權利
(跟妳見解相同) 不過甲得對乙主張不當得利
4.設乙於受領甲給付之畫後,恐甲於母歿後索回該畫,即以二十萬元,讓售於善意之丁,
並已交付時,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ns:乙係無權處分(甲仍為所有人,如前所述),惟丁係善意,受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
之保護,取得該畫之所有權。甲不得對丁主張§767,僅得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乙所受利益二十萬元。
二
1.甲得如何主張?(表示行為錯誤)
Ans:跟妳所見相同,不過注意妳回答的是乙之主張,甲主張為返還筆電之所有(§767 or 179)
2.若乙已將該筆電讓售於丙時,又如何?
Ans:甲如果按§88撤銷(共同瑕疵理論),甲乙二人買賣契約跟物權行為皆為無效,甲仍為該筆電
之所有人,乙讓售將筆電移轉交付給丙係無權處分。這時候就跟第一大題處理模式一樣,端看
丙係善意或惡意。如係善意,受801,948保護,取得該筆電所有,甲不得對丙主張767,只能對
乙主張179。反之,如係惡意,甲直接對丙主張767
三
1.甲得如何主張
Ans:同妳見解,按88撤銷之,甲得主張返回女兒紅之所有權(767),妳回答損害賠償部份
跟第二大題一樣,是乙之主張,非甲之主張。
2.乙已將四十年女兒紅讓售丙時,又如何?
Ans: 跟第二大題一樣,乙乃無權處分,視丙係惡意或善意而論。
(1)丙善意,§801,948取得女兒紅所有權,甲不得對丙主張767,僅對乙主張179
(2)丙惡意,甲直接對丙主張767即可
以上有錯請指正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05 23:57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