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3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ascimento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信賴保護原則-擬答
請各位先進看看以下回答是否得當,感謝。

【擬答】:
  按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專指人民信賴國家公權力行為之保護。如行政機關之行為罔顧人民值得保護之信賴,而使其遭受不可計之負擔或喪失利益,且非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對其利益之損失予以補償或因人民有忍受之義務外,不得為之。乃根據在於基本權利之保護、法治國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即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後段規定: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現依大法官解釋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該原則適用於受益行政處分之撤銷與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之異同:
(一)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五二九號解釋之意旨說明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1.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一二○及一二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
 2.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3.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晴天娃娃之晴天宮宮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0-03-18 02:26 |
8G9119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4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題解精闢,惟對於準備國考申論題而言....
僅提供個人見解,容有錯誤,尚祈方家,不吝指教
一、以行政法而言,考生必須於2小時內,解答4題申論題,或2題申論題、50題選擇題。因此本題解高達1800多字,勿寧太過。就個人經驗,5至600字足矣。
二、信賴保護原則包括信賴保護原則的意義、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司法院大法官對此一原則的適用、信賴利益之保護方式等六種面向。
而個人以為,改考卷教授應該都有1份參考答案,對於各面向之各要點平均給分
三、因此就個人而言,如何在字數的限制內,簡明扼要,條例分明的將各面向要點表述,是個人努力方向
表情 以上為小的亂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3-19 19: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