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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寒窗问拾得 于 2010-03-14 21:36 发表的 刑法练习(99年司法事务官营缮工程事务组、民法与刑法第3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一直沈溺于酒樂,家计仅赖乙女做回收工作之微薄收入。乙女怀孕后,家计更陷于困境。乙女警告甲男,再这样下去,将会带着小孩子一起走绝路,不料甲男竟完全不在乎。乙女正在医院生产时,甲男不知去向,乙女伤心之余,趁医护人员不注意时,抱着小孩子離开医院至偏远处投河。乙女虽经钓鱼客报警获救,但头部因擦撞石头产生撕裂伤,小孩子则不幸溺毙。请检讨:甲、乙二人刑事责任如何?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15 12:11 发表的: 1.乙女成立生母杀婴罪2.甲无罪依提示乙女只是警告甲男,有偕同小孩自杀之可能,而非告知其欲偕同小孩自杀。行为时,甲男对乙女之行为并不知情,并无不作为故意。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16 03:56 发表的 : 我可以写得其推测之承诺所以275吗? 然后在第三项谋为同死免刑...因为我觉得乙好可怜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