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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分练习公共危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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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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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分练习公共危险罪
甲因购物心生不满,于是将植物种子油(涂在皮肤红肿过敏奇养,两三天后自动消退),于大卖场电扶梯扶手上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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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柏桧在2010-02-03 01:46重新编辑 ]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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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2 22:40 |
龙怡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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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难喔
是犯刑法第191-1条吗?(流通食品下毒之罪及结果加重犯)
但重点是在大卖场电扶梯扶手.冷饮外部涂上植物种子油,似乎不是在"食品中"下毒,再则,两三人后自动消退,还像也不是有害人体健康。但,甲在客观上做了上述行为,主观上,故意为之,好像有犯罪,只是警告性意味浓厚?到底罪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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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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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2 23:22 |
lai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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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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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该是伤害罪吧?
前后行为,只是故意的类型不同罢了
以上仅是胡说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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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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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2-02 23:31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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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伤害罪:可用学说说明伤害之判断
生理机能障碍说;身体完正侵害说;不可侵害性及不受损害性
2全脸红肿不涉及重伤(重伤之定义实务判解:毁容为重伤罪之部分)
3行为人在竞合上为一行为侵害之数法益,外加接续犯固仅为一罪论
--------->以上仅为个人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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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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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2 23:50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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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责~~~应该用社秩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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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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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2 23:55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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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扶梯是277I(打肿算,涂红肿也算)
2,注入才算,在外面?故还是277I
3,一人是191-1(条文的其他物品)(不限吃的)
.............
行为数:
时空十主观:二行为.
或法益数?三行为.
数罪并罚.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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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3 12:34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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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就将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着手及即遂写一下.建议!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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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3 12:35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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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梯扶手全涂满,会不会有堵塞致生危险的公共罪?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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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3 17:19 |
龙怡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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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题
应该是普通伤害罪
请问在大卖场电扶梯扶手上涂了一些,并在冷饮外部也涂,适好乙手扶电扶梯,发生手红肿,丙拿饮料时,也手也红肿......此为一行为侵害数法益吗?(想像竞合)还是算数行为侵犯数法益(数罪并罚)
因为还是初学者
看不太懂
时空十主观:二行为.
或法益数?三行为.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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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3 22:31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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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空紧密的涂行为(多点)(不特定多数人受害),故行为数算一个。
二,隔了一过,放入化妆品,行为算一个。
。。。。。。。。。
罪数:
一,算两法益,则一行为两法益?想像竞合?或不考虑时空紧密和不特定多数人,则二行为二法益,二罪。
二,一罪
综上,可能三罪,可能二罪。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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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3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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